未到期的理財產品被銀行強行終止,銀行這麼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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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2P理財在全國範圍內崩塌的時候,很多投資者人家真是想,我錯了,我當年不應該貪圖高利息買了不靠譜的P2P。現在甭說那些利息,你本金能還給我我就非常高興了。P2P投資者在困擾於,我當年投那個錢他不還給我的時候,有另外一層困擾,什麼呢?為什麼合同沒到期有的機構就把錢先還給我了。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全國很多銀行理財的投資者紛紛接到了銀行的簡訊,說你之前跟我們銀行買過一筆長時間的理財合同,有一年的有兩年的甚至三年的,現在由於國家法律的規定,對不起,雖然你理財合同沒有到期,但是我們提前終止,你的本金和利息我們一次性兌付給你。沒有執行過那些利息那當然就不存在了。

未到期的理財產品被銀行強行終止,銀行這麼做合理嗎?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對於很多銀行理財者來講,人家當年跟銀行籤長期合同就是看好了銀行一方面安全,另一方面利息相對也不是太低,所以我願意籤個兩年三年合同。銀行方面人家是這麼說的,因為我國正式出臺了資管新規,資管新規明確規定,以後哪怕是銀行賣的理財產品,對不起,你也不可以提保本保息。

因為只要是理財就有風險,這個風險最終不能由銀行來兜底,所以資管新規公佈以後的,銀行理財必須明確地告訴你我這個錢要投到哪,有多大的風險,我既不能給你保本也不能給你保息,而銀行前兩年賣的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人家上來就告訴你,我是保本保息的,我這個老的理財合同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所以我提前終止。

聽著似乎是這麼回事,但實際原因真的是這樣嗎?也不盡然,為什麼?國家早就有相關規定,因為疫情對經濟的影響,所以資管新規延後一年實施,給廣大儲戶和銀行再一年的緩衝期。也就是說理論上講,很多以往賣的理財產品並沒有受資管新規的影響,人家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呢!

可是為什麼銀行現在匆匆忙忙的要結束這些理財產品呢?利率的問題,我們以往就跟大家講,過去5年我國的整體利率下降的厲害,大家記不記得,六七年前餘額寶剛剛面世的時候,餘額寶的存款利息有多少?一年年化高達6% 7%,再加上各種P2P動輒給你承諾,我給你年化12%,我給你年化15%,我國整體利率是相當高的。

而今天呢?今天一年期定期銀行存款利率連2%都不到,餘額寶也就是百分之一點幾,貸款利率LPR今天一年期以內才3.85%,對於很多銀行來講,人家一算賬,我一年前半年前賣的理財產品,我給人家動輒承諾4.5%、5%甚至5.5%,我放貸才3.85,我虧大了。存貸利率都出現倒掛了,所以銀行感覺虧本了。

因此很多銀行藉資管新規推出的機會,人家違約,終止跟你以前的理財合同。以前可能跟你籤的5.5的利息,你現在再買3.5的你都不一定好買,而且還不給你保本保息。

有人可能要問,銀行有這個權利嗎?您可能沒有注意看,籤理財合同的時候他那一大摞的各種各樣條款,當然一般人也不可能仔細看的,裡面就有相關條款規定,銀行可以在他認為合適的時候提前終止跟你的理財合同。

而對於投資者來講,雖然未來一年兩年可預期的收益拿不回來了,但是不管怎麼講,銀行理財還是安全的,這總比P2P連本都拿不回來強。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上講,我們必須面對一個現實了,那就是整體市場利率會進一步下跌,要找一個好的理財渠道不是那麼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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