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合川監管分局公開披露對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行的行政處罰資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合川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合川監管分局處以罰款12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三查”不盡職;監控不力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時任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行副行長羅靜被處以警告。
今年以來累計被罰超200萬元麵包財經梳理發現,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渝農商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累計被罰金額超200萬元。
2023年4月23日,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陽支行被原中國銀保監會黔江監管分局處以罰款105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流向關聯公司、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信貸資金被挪用”。
2023年3月16日,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重慶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一、向投資者銷售基金前,該行未按照《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7號,以下簡稱《適當性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向投資者告知下列資訊:‘(三)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四)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影響客戶判斷的重要事由’;二、該行支行個別員工在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進行了基金宣傳推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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