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醫保局官網訊息,目前,各省份已全面建立並運行了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開展調價評估,符合啟動條件的實施價格調整,將調價與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醫院改革績效等指標掛鉤,持續最佳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5月16日,人們在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黎明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取藥。新華社記者 馬寧 攝
醫療服務價格關係公立醫療機構和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國家醫保局先後印發相關檔案,明確要求各省份建立完善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其中價格調整要突出體現對技術勞務價值的支援力度,優先從治療、手術和中醫中遴選價格長期未調整、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價格專案納入調價範圍,每次價格調整方案中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專案數量和金額原則上佔總量的60%以上。
在推進醫療服務專案價格結構最佳化方面,部分試點城市對通用型專案進行了調整,通用型專案主要是指醫療機構普遍開展、服務均質化程度較高的價格專案,如診查費、護理費、床位費、部分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專案等。國家醫保局也指導其他省份基於成本大資料、宏觀經濟指標等因素,動態調整通用型價格專案等價格水平,促進通用型醫療服務規範化、均等化。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各省份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解決調價預期和調價視窗等問題,促進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逐步進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同時持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促進區域間醫療服務價格水平有效銜接。(記者彭韻佳、沐鐵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