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1日訊 2月18日,深交所網站披露了創業板上市委2022年第7次審議會議結果,亞洲漁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洲漁港)首發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資訊披露要求。
亞洲漁港的保薦機構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張存濤、餘東波。
亞洲漁港主營業務為標準化生鮮餐飲食材的研發、銷售及配送服務,是生鮮餐飲食材品牌供應商。公司主營業務本質是提供品牌化食材供應鏈服務。
亞漁實業持有亞洲漁港59.73%的股份,是亞洲漁港的控股股東。亞洲漁港實際控制人為姜曉,持有亞漁實業100.00%的股權、持有九貢投資78.89%的出資額,合計間接持有亞洲漁港63.26%的股份。
亞洲漁港原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原擬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3349萬股,佔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00%,本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公司原擬募集資金3.3億元,分別用於亞洲漁港中央冷鏈加工專案、亞洲漁港前進寶供應鏈專案。
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2018至2020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複合增長率均為負,報告期內研發費用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17%、0.83%、0.84%和0.71%;發行人擁有的4項發明專利均為2013年取得,發明專利相關產品收入佔比分別為5.00%、2.74%、2.45%和2.16%;發行人目前僅對自有工廠和部分代工廠商透過Z網進行管控,尚未做到全流程管控;發行人主要採用外協加工模式開展生產。請發行人結合業務模式、業務成長性、創新能力及研發轉化能力,說明發行人在“三創四新”方面的具體體現,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與自然人合資成立“海燕號”,為發行人初加工業務的重要子公司。“海燕號”、“海燕號”負責人與客戶三方之間存在大額資金往來,部分資金從“海燕號”流出後透過客戶流回“海燕號”;“海燕號”收入確認及採購入庫原始憑證大量缺失;不同客戶的收貨地址集中於“海燕號”負責人經營業務所在的維爾康市場,而客戶實際經營地址位於全國各地。請發行人說明:(1)上述三方之間資金往來的合理性;(2)“海燕號”業務收入及採購單據大量缺失的原因和相關收入的真實性;(3)“海燕號”內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性以及相關資訊披露的充分性,發行人是否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3.大連興強、東港富潤、大連港銘是發行人主要代工供應商,主要為發行人供貨。上述代工廠毛利率較低,淨利潤為負。報告期內,大連興強存在向發行人員工支付大額款項的情形,合計7276.44萬元;東港富潤在收到發行人款項後存在大額取現情形;大連港銘的資產來源於發行人子公司,且其實控人系該子公司原生產經理,大連港銘未提供資金流水。請發行人說明:(1)是否存在體外資金迴圈等情形;(2)相關採購的真實性、採購金額的準確性;(3)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資訊披露的充分性,是否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關於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的規定。請保薦人說明核查程式的完備性,取得證據的充分性,核查結論的嚴謹性。
今年IPO被否企業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