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王宏)訊,銀保監會今日釋出《關於調整保險公司總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名單的公告》,與前一版名單相比,包括民生人壽、農銀人壽、和諧健康、平安財險、華安財險、中銀保險在內的6家機構被調出大病保險名單。此外還有26家機構入圍。
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從定位來說,大病保險屬於社保範疇而不是商保範疇,責任主體是醫保部門,保險公司僅僅是經辦單位。保險公司與政府開展大病保險專案,一般遵循“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則。此次被調出大病保險名單的機構,或多或少會影響到其在業內和政府間的口碑。
六家保險機構被調出名單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與2019年銀保監會公佈的《關於調整保險公司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的公示》相比,此次共有民生人壽、農銀人壽、和諧健康、平安財險、華安財險、中銀保險等6家機構被調出大病保險名單,無新增保險機構。
具體來看,調整後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大病保險名單人身險公司包括人保健康、中國人壽、太平人壽、平安養老、太保人壽、陽光人壽、泰康人壽、新華人壽、英大泰和人壽、光大永明人壽、東吳人壽、財信吉祥人壽、利安人壽、泰康養老在內的14家機構。
財產險公司包括人保財險、國壽財險、太平財險、大地財險、太保財險、中華聯合財險、陽光財險、永安財險、永誠財險、都邦財險、安誠財險、國元農業保險在內的12家機構。
銀保監會方面表示,為推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健康可持續執行,根據相關規定並結合大病保險業務開展以來的情況,銀保監會對大病保險名單進行了梳理。
實際上,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一直處於動態調整中。在銀保監會2019年公佈的名單中,較前一版本新增了4家人身險公司和1家財產險公司,另外有4家人身險公司被調出,3家財產險公司被調出。
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能夠入選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一般來說有兩個標準,一是有健康險經營的歷史,服務網點多,信譽好,特別是政府業務做得比較多。二是考慮到大病保險是一項政策性業務,一般會給一些地方國資控股的保險機構來做,相當於政策扶持。
有業內人士也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大病保險屬於政策性業務,被調出名單後,或多或少會影響到公司在業內和政府間的口碑。對業務的影響則要看公司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保費規模。如果原來規模大,影響就大。
大病保險經營“保本微利、收支平衡”
所謂大病保險,是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業內人士指出,從定位來說,大病保險屬於社保範疇而不是商保範疇,責任主體是醫保部門,保險公司僅僅是經辦單位。
據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陳映東主任在今年6月的新聞釋出會上介紹,大病保險制度實施九年來,累計賠付5535.88萬人,全國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平均提升了10-15個百分點,最高報銷金額111.6萬元,有效緩解了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對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發展有積極意義。
而銀保監會在今年5月21日釋出了《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整合此前的《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大病保險五項制度,形成一個監管制度,構建起一個覆蓋大病保險承辦全流程、全環節的監管體系。對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提出了一定要求,希望保險公司真真切切地投入、踏踏實實長期經營。
陳映東也表示,大病保險監管體系的建立,一是明確保險公司與政府開展大病保險專案清算的要求,鼓勵按完整協議期進行清算,更好實現“保本微利,收支平衡”;同時強化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內部問責機制,理性參與大病保險投標,做好承辦工作;二是要求保險公司要有長期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安排,按照長期健康保險的經營標準完善組織架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人員配備,提升專業經營和服務水平;三是整合監管資源,發揮監管合力,更好保護參保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