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 李海顏)據銀保監會官網1月24日訊息,為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改善人民群眾金融消費體驗,銀保監會近日釋出《關於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立足於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價格管理和行為提供原則性指導,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服務價格實施統一歸口管理,規範服務流程,最佳化系統控制,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授權管理和行為管控,強化內部審計監督作用。此外,強調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服務過程中要遵循適當和匹配原則,向客戶推薦適當的服務,做到服務價格與實際服務內容相匹配。
《指導意見》明確比例定價、區間定價、協議定價、基於外部成本定價等不同定價方法應滿足的條件。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定價校準機制,透過比較同質同類項目、跟蹤跨期成本變化、評估實際執行價格水平等方式,確保服務價格合理。
在聚焦銀行等金融機構自身服務的同時,《指導意見》關注金融業態發展和專業化分工帶來的變化,強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管理意識。對於金融服務外包,要求在外包服務協議中列明價格條款,禁止外包服務提供商向客戶收取與外包服務相關的費用。對於金融業務合作,要求瞭解合作機構服務內容和價格標準,在合作協議中約定價格資訊披露要求,禁止合作機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名義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
《指導意見》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金融支援實體經濟和減費讓利政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適當減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基礎銀行服務費用,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實施差異化定價和服務優惠,合理確定專項資金扶助保障領域服務價格,適度減少賬戶管理及維護、低頻低投入等服務專案收費,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分享銀行業發展成果。針對市場調節領域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融資相關服務質價不符、定價區間過大、引入外部服務加價過高、重複收取費用等行為,《指導意見》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據瞭解,《指導意見》是對現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市場調節領域管理要求的進一步延伸,與2020年5月釋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 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各有側重,《指導意見》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