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上能電氣高送轉收關注函 深交所問是否匹配業績成長

由 廉擁軍 釋出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1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日前釋出關於對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91號)。2021年4月20日晚間,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能電氣”,300827.SZ)釋出關於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公告。

  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利潤分配預案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擬以2020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7333.36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466.67萬元(含稅),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後年度。同時向全體股東以資本公積每10股轉增8股,合計轉增5866.69萬股,本次轉增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將增加至1.32億股(具體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實際登記為準)。

  4月21日,上能電氣釋出2020年度年報顯示,2020年,上能電氣實現營收10.04億元,同比增長8.82%;實現歸母淨利潤7745.36萬元,同比下滑7.62%;實現扣非淨利潤5667.00萬元,同比下滑23.17%。

  4月20日,上能電氣收報56.00元,漲8.89%;4月21日,收報53.20元,跌5.00%。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上能電氣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並作出說明:

  1.上能電氣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較上年減少7.6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較上年減少23.17%。請結合上能電氣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經營模式、最近兩年收入及淨利潤增長情況、未來發展戰略等進一步說明利潤分配預案的主要考慮、確定依據及合理性,與公司業績成長是否匹配。

  2.2021年4月12日,上能電氣2625萬股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占上能電氣總股本的35.80%,解除限售的股東主要為上能電氣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請結合上能電氣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補充說明相關股東未來3個月的減持計劃,說明是否存在透過披露利潤分配預案炒作股價以及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

  3.2021年4月20日,上能電氣股票漲幅為8.89%。請補充說明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人、公司籌劃及決策過程,以及上能電氣在資訊保密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及其近親屬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買賣股票的自查情況;認真核查是否存在洩露相關內幕資訊等違反資訊披露公平性原則的情形。

  4.上能電氣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請上能電氣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4月23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江蘇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91號

  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4月20日晚間,你公司直通披露《關於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公告》,擬以總股本733336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8股。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並作出說明:

  1. 你公司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較上年減少7.6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較上年減少23.17%。請結合你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經營模式、最近兩年收入及淨利潤增長情況、未來發展戰略等進一步說明利潤分配預案的主要考慮、確定依據及合理性,與公司業績成長是否匹配。

  2. 2021年4月12日,你公司26250000股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佔你公司總股本的 35.80%,解除限售的股東主要為你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請結合你公司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補充說明相關股東未來3個月的減持計劃,說明是否存在透過披露利潤分配預案炒作股價以及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

  3. 2021年4月20日,你公司股票漲幅為8.89%。請補充說明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人、公司籌劃及決策過程,以及你公司在資訊保密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及其近親屬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買賣股票的自查情況;認真核查是否存在洩露相關內幕資訊等違反資訊披露公平性原則的情形。

  4. 你公司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4月23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江蘇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