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再次強調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多位專家認為,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仍是今後較長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應堅持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以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對於個別及區域性風險的處置應堅持有序和可控,避免出現集中風險暴露而造成風險交叉傳染。這一過程中,監管部門需不斷完善監管科技的風險監測功能,提升監管效率、避免監管死角。
高質量發展 給出防風險根本解決方案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以經濟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止在處置其他領域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金融風險。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任濤稱,“以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對風險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應思考如何以改革創新的新發展理念化解舊發展模式中積累的金融風險,在推動供給側改革過程、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提升產業鏈水平以及暢通國民經濟迴圈中注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從具體政策導向來看,預計相關部門將著力引導降低金融體系的槓桿率、推動經濟持續“脫虛向實”。
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說,“以經濟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這一新提法,從更深層次給出了有效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法論。高質量發展意味著,企業要穩健經營、應合理舉債,金融機構須管控好資產負債,信用風險等各種風險將在很大程度上被控制住。從長遠看,高質量發展是有效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根本手段。
中泰證券研究所政策組負責人楊暢補充稱,“高質量發展”意味著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確保風險是可控的。同時,化解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不僅僅停留在金融這個單一領域,還要防止諸如房地產等其他領域發生的風險向金融系統傳導。
精準拆彈 避免風險交叉傳染
對於在現階段以及中長期如何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係,專家認為,對個別機構風險處置應堅持有序、可控,控制點狀風險,同時注意擴散帶來的次生風險。
在光大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看來,在經濟復甦仍不穩固、融資需求走弱,以及近段時期部分房企和個別金融機構債務風險加大情況下,金融風險的監管原則仍是以穩為主,對於問題機構處置堅持有序、可控,避免出現集中的風險暴露而造成風險交叉傳染。
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仍是今後較長時期的重要工作。“金融領域管控風險首先還是要精準拆彈,管控好連鎖反應形成的風險。”連平表示,一方面,要控制點狀風險;另一方面,要注意擴散的負面影響。
多措並舉 不斷提升監管效能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要求,提升金融系統幹部隊伍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數字化智慧化水平。會議還強調,深化信用體系建設,發揮信用在金融風險識別、監測、管理、處置等環節的基礎作用。
近期監管層反覆強調,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密切監測、排查重點領域風險點,不僅要健全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還要不斷完善科技監管,同時,也更加強調了信用體系的重要作用。
2021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提出,落實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強化地方黨政風險處置屬地責任,推動做好重點省份高風險機構數量壓降工作。
在提高監管數字化智慧化水平方面,任濤認為,監管部門需不斷完善監管科技的風險監測功能,建立全覆蓋、全週期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以便於透過提高數字化智慧化水平來真正實現穿透式監管,提升監管效率、避免監管死角。
談及發揮信用的作用,楊暢表示,金融市場是建立在信用體系基礎之上的。只有完善的信用體系,才能更好地維繫金融市場各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透過深化信用體系,最佳化金融市場秩序,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同時,能夠更好地發現風險,識別風險,進而管理風險、處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