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我國將進入新發展階段,推動上市公司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更高質量發展,是在“雙迴圈”下強化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內在要求。
全國人大代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建議儘快制定《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中應結合證券法和公司法,對上市公司在資訊披露、公司治理、併購重組、股票質押、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方面的規定進一步具體化,把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行為納入監管範疇。建立起公司自律、行業監管、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並存的上市公司監督管理體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要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最根本也是最核心的一條,就是圍繞ESG可持續發展理念,實現社會價值最大化。”全國人大代表,萬豐奧特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局主席陳愛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要嚴格規範公司控股股東行為,在《董事會議事規則》等框架下開展相關工作,完善並執行公正透明的績效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充分尊重和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增強資訊披露的透明度。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完備的監督監管體系,需要企業進行高度自律,更需要企業自身能夠穩健發展。所以,這項工程需要市場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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