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2日訊(記者邢楠 葉淺)近日,迪嘉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嘉藥業”)更新了招股書並回復深交所首輪問詢,公司擬在創業板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迪嘉藥業在上市前進行大額分紅,分紅佔淨利潤的比例過高。同時,公司還計劃將部分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貸款,為此引發深交所對大額分紅同時募資償債合理性的問詢。
此外,迪嘉藥業的控股股東迪沙集團同為公司第一大客戶,公司還存在部分客戶與供應商重疊的情況,由此引發深交所對交易價格公允性的問詢。
大額分紅後欲募資償債
迪嘉藥業成立於2013年,公司主營業務為原料藥和醫藥中間體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原料藥產品包括洛索洛芬鈉、替米沙坦、非布司他等,根據下游製劑作用部位及機理,主要涵蓋肌肉骨骼系統類、心血管系統類、消化道和代謝類、呼吸系統類和神經系統類等領域。同時,公司兼營雙咪唑、對溴甲基異苯丙酸等醫藥中間體業務和少量生物製品業務。
財務資料方面,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的報告期內,迪嘉藥業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07億元、3.74億元、5.15億元和2.64億元;分別實現淨利潤5801.79萬元、6998.74萬元、1.15億元和4902.4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迪嘉藥業在報告期內進行大額分紅。2021年和2022年,迪嘉藥業分別現金分紅金額為2000萬元和2億元,而公司在報告期內的淨利潤合計為2.92億元,上述分紅金額佔報告期淨利潤的比例為75.42%。
為此,深交所要求迪嘉藥業說明報告期內現金分紅的必要性和恰當性,並結合公司現金流和負債情況,說明大額現金分紅是否可能對公司財務狀況和新老股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是否已履行相關決策程式。
在大額分紅的同時,迪嘉藥業計劃將部分募集資金用於償債引發深交所的問詢。招股書顯示,迪嘉藥業此次IPO計劃募集資金6.31億元,募集資金將用於高階原料藥綠色工藝產業化二期專案、研發中心建設專案和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其中,募集資金1.5億元投向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佔募資總額的比例約為24%。
對此,深交所要求迪嘉藥業說明大額分紅的同時擬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的合理性,同時說明控股股東、實控人、董事、監事、高管、關鍵財務人員獲得大額分紅款的主要資金流向或用途,上述人員與公司關聯方、客戶、供應商是否存在異常大額資金往來,是否存在為公司代墊成本費用的情形。
客戶與供應商疑點重重
除大額分紅後欲募資償債,迪嘉藥業的客戶和供應商也疑點重重。迪沙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沙集團”)分飾迪嘉藥業的控股股東和第一大客戶,公司還存在十餘家客戶與供應商重疊的情況。
招股書顯示,迪沙集團直接持有迪嘉藥業47.16%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東;王德軍、王琳嘉父女合計控制公司89.06%的表決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迪沙集團為迪嘉藥業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第一大客戶及2020年第二大客戶。報告期內,迪嘉藥業向迪沙集團銷售金額分別為3636.62萬元、4170.72萬元、4859.59萬元和2778.94萬元,佔營收的比例分別為11.83%、11.16%、9.43%和10.54%。
對此,深交所要求迪嘉藥業說明向迪沙集團關聯銷售的主要產品、銷售價格、公司向其他客戶銷售同類產品的情況、迪沙集團向其他供應商的採購同類產品的情況,並分產品說明公司與迪沙集團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
值得注意的是,迪嘉藥業存在客戶與供應商重疊的情況。2021年和2022年,迪嘉藥業向印度原料藥和醫藥中間體生產商Smruthi Organics Ltd.採購氨氯地平鹼,採購金額分別為499.03萬元和946.73萬元;公司同期向其銷售雙咪唑,銷售金額分別為270.05萬元和374.63萬元。
迪嘉藥業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自2019年起與Smruthi Organics Ltd.建立合作關係,向其採購的氨氯地平鹼是主要產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的主要原料。2021年起,Smruthi Organics Ltd.出於其生產需要向公司採購雙咪唑產品。
此外,共有16家公司既是迪嘉藥業的客戶,也是公司的供應商。具體包括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珠海潤都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煙臺知數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連雲港凱晟化工有限公司和峨眉山宏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對此,深交所要求迪嘉藥業說明各期客戶與供應商重疊背景下的銷售、採購金額,客戶與供應商重疊的原因、必要性,是否為行業普遍情況、相關交易價格的公允性。
對迪嘉藥業IPO進展,中國網財經記者將保持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