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彭揚 趙白執南)中國人民銀行10月16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以下簡稱《修改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修改建議稿》主要圍繞完善商業銀行類別、建立分類准入和差異化監管機制、健全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機制等八個方面作出修改。央行表示,《修改建議稿》旨在落實立法任務要求,著力完善銀行業立法頂層設計。
根據《修改建議稿》起草說明,當前修改商業銀行法是支援我國銀行業快速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引導銀行迴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的內在要求,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迫切需要,是堅持市場化導向,建立完善多層次銀行體系的必要條件,更是加強客戶權益保護、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現實需求。
《修改建議稿》共十一章127條,其中整合後新設或充實了四個章節,分別涵蓋公司治理、資本與風險管理、客戶權益保護、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完善商業銀行類別,擴大立法調整範圍;建立分類准入和差異化監管機制;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強化資本與風險管理;完善業務經營規則,突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規範客戶權益保護;健全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機制;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在建立分類准入和差異化監管機制方面,《修改建議稿》完善了商業銀行市場準入條件,增加對股東資質和禁入情形的規定。
此外,《修改建議稿》明確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擴充違規處罰情形,增設對商業銀行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風險事件直接責任人員的罰則。引入限制股東權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強化問責追責。提高罰款上限,增強立法執行力和監管有效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