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在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中是以股份來劃分的,在我國公司法裡面有明確的規定股份歸個人所有是可以進行轉讓的,那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呢?我們給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流程中的8個細節。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
2、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3、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4、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併、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
5、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淨資產的價值;
6、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7、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登出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8、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