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搭售保險幾時休?一年內11家銀行遭通報 20張罰單罰超6000萬元
又到一年3·15。記者根據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下稱“消保局”)過去一年的通報情況統計發現,去年3·15至今,共有11家銀行因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遭監管通報或處罰。涉及的事由包括不合理收費、理財業務違規代客操作、侵害消費者資訊保安權、貸款強制搭售保險產品等。其中“借貸搭售”這一違規情況被點名4次。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山西銀保監局也釋出《關於購買個人貸款保證保險的消費提示》,指出當前部分消費者反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投保貸款保證保險,涉嫌強制投保。山西銀保監局提醒借款人,貸款保證保險產品可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選擇是否購買,而非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必須購買。
業內人士指出,早在2012年監管就曾規定商業銀行“不準借貸搭售”。不過,近年來金融業強制搭售或捆綁銷售的情況仍時有發生。記者統計發現,僅在“黑貓投訴”上,借貸搭售保險相關的投訴就超過6000條。據銀保監會官網資訊,去年3·15至今,銀行業與“借貸搭售”相關的罰單共有20張,其中不乏一些銀行從總行到多家分支機構屢次被罰。“去年來銀保監就此對多家銀行進行公開曝光,起到了一定的警示震懾作用,這類亂象仍需監管部門繼續關注、整治。”
過去一年11家銀行遭監管通報
消保局是銀保監會的內設機構,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總體規劃和實施辦法。調查處理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辦理消費者投訴。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2019年10月10日,銀保監會曾印發《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組織銀行業保險業開展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並明確:對於查處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監管部門將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很快2019年11月6日,銀保監會消保局釋出公告,兩家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被點名。據瞭解,這是監管首次對金融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進行實名通報。
此後,這類公開“點名”成為常態。記者統計發現,去年3·15至今,消保局共6次就有關典型問題釋出通報。其中因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遭監管通報的銀行業案例共13件,涉及銀行11家。
具體來看,中國農業銀行、浦發銀行是被“點名”次數最多的銀行,分別遭通報2次。其中一次是向企業使用者違規收費,兩家銀行分別因不合理收取市場調節價費用、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被通報。一次是代銷業務違規。兩家銀行分別存在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私募產品不規範等違規行為,其中涉案的中國農業銀行總行、三家支行共被罰款200萬元。
剩餘的郵儲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大連銀行、北京農商行、光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8家銀行分別被點名一次,涉及違規收費、理財業務違規代客操作、侵害消費者資訊保安權、貸款強制搭售保險產品等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行為。
記者注意到,上述通報中,貸款業務中強制搭售保險是最頻繁被提及的違規事由,共涉及4家銀行。時間上來看,也距離當前最近。可見借貸搭售已成為近期監管檢查中關注的重點。
行業人士介紹,借貸中強制搭售的基本上是意外保險。據悉,意外險是一種保費低廉、保障範圍靈活、保障功能較強的險種,社會需求廣泛,客戶數量眾多。而這些搭售的意外險具有保費高、手續費率、渠道費用水平高的特點。一般來說,借款人購買保險的費用會在借款金額之內進行扣除,實際上相當於變相收取了“砍頭息”。而每個月收取的保險費用也屬於利息的一部分,從而增加了放貸機構的收益,貸款利率也增加了,卻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例如,銀保監會的通報顯示,民生銀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戶銷售保險費率較高的人身意外險,提取高額代理手續費。經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銀行共有10.19萬筆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方式為抵押)的客戶購買了該行代銷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67%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費金額/貸款金額不低於0.40%。抽查部分保單顯示,相關保險費率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險的數倍。
“強制搭售保險等五花八門的額外費用抬升了綜合融資成本,削弱了小微企業獲得感,必須進行嚴肅治理。”上述人士表示,這些亂象也不利於監管部門關於銀行業減費讓利、減輕企業負擔的決策部署落實。
銀行借貸搭售亂象屢禁不止
實際上,早在2012年初,原銀監會就下發了《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要求銀行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其中信貸業務“七不準”中明確提到:不準借貸搭售。即不得在發放貸款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監管早有明文規定,並持續開展對亂收費等不規範經營行為的專項治理,但仍有部分銀行及分支機構對監管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貸款中強制捆綁銷售產品。
記者根據銀保監會官網資訊統計發現,去年3·15至今,與“借貸搭售”相關的罰單共有20張,合計罰款金額達6150萬元。其中不乏一些銀行從總行到多家分支機構屢次被罰。
從罰單披露的資訊看,在貸款中搭售的產品以保險最為常見,少數機構也搭售理財及其他產品。例如,今年1月8日,國家開發銀行被中國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4880萬元,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共24項,其中包括“向棚改業務代理結算行強制搭售低收益理財產品”。
此外,1月4日,工商銀行兩家分支機構因借貸搭售保險被安徽銀保監局處罰。其中工商銀行合肥分行違法違規事實為借貸搭售保險產品,被罰款30萬元;工商銀行肥東支行因借貸搭售保險、“融安e信”產品,被處以40萬元罰款。資料顯示,“融安e信”是工商銀行自主研發投產的銀行業首個風險大資料服務平臺。作為一款安全工具,融安e信能在客戶轉賬匯款交易時進行即時篩查,一旦發現電信詐騙涉案賬戶作為收款賬戶,融安e信將進行自動預警攔截。
還有銀行使用者反映,在辦理貸款業務中,曾遭遇銀行員工明示或暗示搭售貴金屬、保險箱、ETC等業務,態度很生硬。對於這類“強買強賣”,有使用者擔憂“不辦會被卡貸款”而被迫接受。
從各家銀行被罰次數來看,平安銀行是收此類罰單的常客。據統計,20張相關罰單中,有6張發向平安銀行,涉及總行、合肥分行、貴陽分行、寧波分行、太原分行、南通分行等機構。
記者注意到,2020年11月,平安保險(集團)下屬平安普惠曾因強制捆綁銷售保險遭銀保監會通報,被指收取高額服務費,推高綜合融資成本。通報中指出,平安普惠在與興業銀行合作開展普惠型貸款業務時,強制捆綁銷售平安財險借款保證保險。原本興業銀行提供全部的貸款資金年利率為6.32%—7.6%,加上保險費、擔保費、服務費等,最終年化綜合融資成本達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收取費用佔綜合融資成本的56.53%。
行業律師向記者表示,平安普惠強制捆綁銷售保險,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險公司產品供客戶選擇,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主體,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平安普惠在網路投訴平臺中也是因搭售保險頻頻上榜。記者統計發現,僅在“黑貓投訴”上,搭售保險相關的投訴就超過6000條,涉及平安普惠等多個平臺。有貸款中介向記者表示,助貸機構的高成本服務是行業普遍現象,以前主要嫁接到個人消費者頭上,因為金額小,危害不明顯。“但是如果一些急需資金的小微企業也稀裡糊塗的借了錢,那麼最後的綜合成本就會非常高了。”
為何這類搭售亂象屢禁不止?一位地方銀行的一線員工向記者直言,銀行人任務考核壓力大是主要影響因素。“現在銀行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我們今年的業績考核比去年高出不少,壓力山大。”其認為,各家銀行的產品都差不多的情況下,業績壓力迫使、或是利益驅動,是引發一線業務中借貸搭售、捆綁銷售屢屢發生的根本原因。商業銀行在業績考核、任務分配、營銷推介上的合理性、規範性還有待提高。
記者 李娜 實習記者 豐鳳鳴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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