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等處罰公告出來了,是不是可以索賠了?”3月10日,*ST同洲股吧裡,一位投資者發出了索賠疑問,其實,類似期望索賠的投資者不在少數。
3月9日晚間,*ST同洲釋出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案已由深圳證監局調查完畢,依法擬對相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ST同洲主要涉嫌存在三大違法事實。
截至10日午間收盤,*ST同洲漲4.2%,股價報1.49元,最新總市值為11.04億元。*ST同洲曾經被稱為“數字電視第一股”,2015年6月股價達到高點21.97元,市值一度超過140億。
那麼受損股民能否索賠呢?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
存在三大違法事實
被處60萬元罰款
時間回溯,*ST同洲於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深證調查通字[2019]345 號)。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時隔一年半左右,調查有了結果。
3月9日晚間,*ST同洲釋出公告稱,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1]1號)。
公告稱,*ST同洲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依法擬對相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現將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擬對相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相關當事人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明,*ST同洲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有三部分。即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後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
據告知書,同洲電子2014年度虛減淨利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利潤11,022.16萬元,2016年度虛減淨利潤4,203.44萬元,分別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的6.31%、164.17%和6.89%,並導致2015年度淨利潤由虧損轉為盈利,同洲電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擬對同洲電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袁明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等。
未觸及強制退市
2020年業績預虧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雖然未觸及到強制退市情形,但*ST同洲也早已不復往日輝煌。
資料顯示,*ST同洲市值2015年6月達到峰值,超140億元,而最新市值僅剩11億元,今年1月8日,*ST同洲股價更是跌破1元,且此後數日低於1元。
*ST同洲曾被稱為“數字電視第一股”、“機頂盒之王”。天眼查APP顯示,*ST同洲主營業務為數字電視終端裝置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在股價大幅下跌的同時,*ST同洲的業績也並不亮眼。
據*ST同洲釋出的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1.60億元-1.80億元,同比增長8.80%-18.94%。
事實上,*ST同洲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虧損,2020年度又預計虧損,至此其已連續三年虧損。
那麼回到上述受損投資者的訴求,是否可以索賠?
“在證監會對*ST同洲作出正式處罰後,我們將分批代理投資者向深圳中院起訴索賠。”厲健稱,根據司法解釋,暫定: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並在2019年10月26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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