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面違規 上交所對華晨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1月12日,上交所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集團)及其董事長、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

據上交所介紹,這一決定是在查明華晨集團重大違規事實後做出的,也是嚴肅市場紀律的必要之舉。華晨集團的違規行為雖屬個案,但市場關注度高、負面影響大,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投資者和市場信心,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嚴肅處理。當前,滬市債券發行人資信情況總體良好,債券市場整體風險平穩可控。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按照證監會的部署,堅持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把握好促發展和防風險的辯證關係,加強債券市場法制建設,持續完善風險防控機制、最佳化債券市場產品結構,紮實推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據決定書,前期,華晨集團公司債券違約事件引發市場廣泛關注。上交所立即啟動快速反應機制,採取多項措施開展風險處置工作,並同步對華晨集團涉嫌的違規行為予以核查。經查實,華晨集團主要存在4個方面違規:

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

二是在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說明書承諾,未經受託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

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託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

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製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事件回顧:

2020年8月,華晨汽車旗下多隻存續債券出現暴跌。

2020年10月,華晨汽車因未能如期兌付規模為10億元的私募債再次陷入輿論漩渦。

2020年11月20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網顯示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晨汽車”)重整申請,華晨汽車正式進入重整程式。證監會隨後釋出訊息稱,已對華晨汽車債券違約開展專項檢查,對華晨汽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決定對其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

2020年12月4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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