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日訊 近日,容百科技(688005.SH)釋出公告稱,公司於2022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稽核中心出具的《關於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稽核意見的通知》,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資訊披露要求。
7月26日,容百科技釋出了2022年度向特定物件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公司本次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42,8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擬分別用於鋰電正極材料擴產專案、2025動力型鋰電材料綜合基地(一期)專案、工程裝備一期專案、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的發行物件為不超過35名(含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等。其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物件。信託公司作為發行物件,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採取詢價發行方式,本次向特定物件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按照2021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448,037,632股計算,本次發行股票的股票數量不超過44,803,763股(含),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10%。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發行時的實際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完成後,發行物件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物件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限售期屆滿後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關聯交易,容百科技稱,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確定具體的發行物件,因而無法確定發行物件與公司的關係。具體發行物件與公司之間的關係將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東為上海容百,實際控制人為白厚善。白厚善直接和間接控制公司股份數量為16,797.54萬股,佔公司股份比例為37.49%。按照2021年12月31日發行人總股本448,037,632股計算,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44,803,763股(含本數),若按本次發行數量的上限(即44,803,763股)測算,本次發行完成後,白厚善直接和間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約為34.08%,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化。
容百科技表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將緊密圍繞“新一體化”戰略,主要聚焦核心主業三元正極材料及前驅體,擴大產能規模;另外,透過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公司將繼續進行產業鏈的延伸,強化工藝技術、裝備研究和智慧製造系統開發,促進工程技術領先,形成更強的技術壁壘,未來公司不僅能夠自行設計新一代產線並高效完成施工,同時在關鍵裝置方面實現自主研發,進一步提升整體交付能力和一體化解決方案能力。
容百科技於7月29日公佈的發行保薦書顯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其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韓斐沖和董瑞超作為具體負責推薦的保薦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