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多次“預告”的碳減排支援工具,終於揭開了面紗。
11月8日,央行正式推出碳減排支援工具,其核心內容為央行透過碳減排支援工具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引導金融機構在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內的各類企業一視同仁提供碳減排貸款,貸款利率應與同期限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大致持平。
碳減排支援工具發放物件暫定為全國性金融機構,人民銀行透過“先貸後借”的直達機制,對金融機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內相關企業發放的符合條件的碳減排貸款,按貸款本金的60%提供資金支援,利率為1.75%。
央行強調,透過明確碳減排重點領域、強化金融機構對碳減排的資訊披露等制度安排,碳減排支援工具將發揮政策示範效應,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更充分地認識綠色轉型的重要意義,鼓勵社會資金更多投向綠色低碳領域,向企業和公眾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迴圈經濟等理念,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哪些領域受青睞?
根據央行公告,碳減排支援工具以穩步有序、精準直達方式,支援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的發展。初期的碳減排重點領域範圍突出“小而精”,重點支援正處於發展起步階段,但促進碳減排的空間較大,給予一定的金融支援可以帶來顯著碳減排效應的行業。
具體而言,清潔能源領域主要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氫能利用、地熱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熱泵、高效儲能(包括電化學儲能)、智慧電網、大型風電光伏源網荷儲一體化專案、戶用分散式光伏整縣推進、跨地區清潔電力輸送系統、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等。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工業領域能效提升、新型電力系統改造等。碳減排技術領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在綠色貸款中佔比較高的綠色交通運輸等領域並未納入重點支援範圍,不過央行也明確表示後續支援範圍可根據行業發展或政策需要進行調整。
央行強調,碳減排支援工具是“做加法”,用增量資金支援清潔能源等重點領域的投資和建設,從而增加能源總體供給能力,金融機構應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融資支援,助力國家能源安全保供和綠色低碳轉型。
此前市場一度有預期認為,碳減排支援工具操作總量可能會達到萬億——這相當於一次全面降準釋放的資金總量,但本次碳減排支援工具並未明確提出總量規模。
在東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看來,碳減排支援工具雖然沒有提出總量規模,但不宜理解為“上不封頂”。結合公告中“初期的碳減排重點領域範圍突出‘小而精’”等要求,以及“目前碳減排支援工具發放物件暫定為全國性金融機構”,並非向所有銀行推行,可以判斷此項工具啟動之初,銀行還需要一個相關貸款專案評估審批能力建設過程,而且企業申請相關貸款也有一定門檻。
另外,央行要求碳減排貸款利率應與同期限檔次LPR大致持平,在王青看來,這意味著銀行對外發放的貸款利率水平偏低,可能也會導致銀行將部分雖然符合碳減排要求但風險收益比過高的貸款專案排除在外。
上述因素都意味著,短期內碳減排再貸款資金恐難以大規模投放,尚無法完全替代降準等傳統政策工具,不能將其認為是一次“變相降息降準”,預計對接下來金融資料及市場利率走勢影響不大。
有別於傳統政策工具?
碳減排支援工具的資金成本更低,且資訊披露要求更為嚴格。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碳減排支援工具從“量”和“價”兩方面對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引導其加大對減排領域發展的支援力度。
從“量”方面看,碳減排支援工具對金融機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內相關企業發放的符合條件的碳減排貸款,按貸款本金的60%提供資金支援,期限1年,可展期2次。工具沒有提供100%的資金,主要是考慮到風險因素,引導金融機構遵循市場化原則開展業務,透過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做好專案識別與風險管理,防止盲目衝量行為。
從“價”方面看,金融機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內的各類企業發放貸款的利率與同期限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大致持平,碳減排支援工具對金融機構的支援利率為1.75%,低於1年期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的2.25%,持平金融穩定再貸款利率。按照目前1年期LPR為3.85%的水平計算,金融機構仍保有2.1個百分點左右的利差,水平相對合理。
溫彬進一步解釋道,新設的碳減排支援工具與再貸款工具有一定相似特徵,但是單設碳減排支援工具,比擴容再貸款的品類更為合適。碳減排支援工具能夠實現再貸款工具的主要功能,包括調控信貸規模、引導資金流向和信貸投向、“先貸後借”等。
同時,碳減排支援工具相較於再貸款更有優勢,碳減排以及“雙碳”目標都具有一定長期性,碳減排支援工具作為一項常規性使用的工具,不設定固定的額度更有利於工具的頻繁使用和調整。
碳減排支援工具對於金融機構的資訊披露要求也是一大看點。
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孫國鋒此前曾表示,為確保碳減排支援工具的精準性和直達性,其設計原則要堅持做到可操作、可計算、可驗證。“可操作”是明確支援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重點領域,包括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和碳減排技術;“可計算”是金融機構可計算貸款帶動的碳減排量,並將碳減排資訊對外披露,接受社會監督;“可驗證”是由第三方專業機構驗證金融機構披露資訊的真實性,確保政策效果。
根據央行要求,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申請碳減排支援工具時,需提供碳減排專案相關貸款的碳減排資料,並承諾對公眾披露相關資訊。金融機構參考碳減排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環評報告或市場認可的專業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貸款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計算貸款的年度碳減排量。
金融機構獲得碳減排支援工具支援後,需按季度向社會披露碳減排支援工具支援的碳減排領域、專案數量、貸款金額和加權平均利率以及碳減排資料等資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央行將會同相關部門,透過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核查等多種方式,核實驗證金融機構資訊披露的真實性。
總而言之,央行碳減排支援工具的推出是通盤考慮了我國碳減排目標、行業發展情況、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貨幣政策工具效率、預期減排效果和保障機制等基礎上,出臺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創新,將有助於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碳減排的支援力度,為實現“雙碳”目標貢獻更多的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