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11月19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孫念瑞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最佳化退市標準,將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改為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不再簡單考察企業盈利,而是同時注重持續經營能力。
近兩個月,退市制度改革被中央層面會議和檔案頻頻提及,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已上升為頂層設計。市場人士認為,頂層設計有助於化解退市阻力。退市制度改革,可以借鑑科創板、創業板退市改革在退市指標、退市流程、風險提示方面的創新,同時強化面值退市相關指標,注重完善企業退市後安排和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
頂層設計助力深化改革
近兩個月以來,退市制度改革被高層多次提及。
興業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王德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將多元化、常態化退市機制上升至頂層設計,既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退市阻力的重要前提。
“首先,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資本市場更加健康的發展,形成公司和市場互相促進;建立常態化退市制度則有利於上市公司優勝劣汰,更好地形成自我迭代。其次,將常態化退市機制上升為頂層設計,是化解當前全面實施退市機制阻力的重要前提。”王德倫進一步解釋道,隨著我國經濟增速下行、經濟結構轉變,早年上市的企業面臨退市壓力,而這類企業退市可能涉及中小投資者等市場各方的關聯利益。退市機制上升至頂層設計,有利於妥善安排各關聯方利益,切實深化資本市場改革。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高階研究員李明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與成熟的歐美資本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難”的問題比較突出,部分企業透過各種手段規避退市要求,退市效率低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上升為頂層設計,可以加快推進全面註冊制,為我國資本市場改革提供統一認識、統一思路。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退市制度改革是註冊制改革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註冊制下,預計未來科技類企業上市速度會加快,上市公司數量會大幅增加。只有同等數量的公司退市,才能保持資本市場動態平衡。“沒有高效的退市制度,資本市場也就無法形成有效的推動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平迴圈的機制。”
可借鑑創業板和科創板經驗
此前,證監會對退市制度進行了多輪改革,形成了包括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及重大違法等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在去年科創板和今年創業板的註冊制改革中,退市制度得到進一步最佳化。
王德倫表示,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完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豐富退市指標、簡化退市流程、強化風險警示。豐富退市指標方面,新增了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交易不活躍和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5億元的企業將觸發退市要求。簡化退市流程方面,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不再設定退市整理期。強化風險提示方面,企業一旦出現退市風險,需要及時披露並每5個交易日釋出一次風險提示。
11月10日,證監會召開貫徹落實《意見》動員部署會時提出,暢通“出口關”,抓好退市制度改革落地實施。貫徹落實關於退市制度改革的部署和《意見》要求,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式。交易所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各派出機構與地方政府加強協作,堅決打擊各類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嚴肅處置透過煽動纏訪鬧訪等方式對抗監管的行為。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充分調動相關方面和地方積極性,重點推動重整一批、重組一批、主動退一批,促進存量上市公司風險有序出清。
王德倫認為,綜合來看,創業板和科創板退市改革在退市指標、退市流程、風險提示方面的創新,值得主機板借鑑,主機板也應該結合自身上市企業特點,對於退市標準進行差異化的調整。“創業板和科創板退市制度還有部分差異,創業板對於交易類退市標準中的‘日均市值低於3億元’提高至‘5億元’,科創板將企業經營出現停滯等更為具體的情形列入退市標準。”
李明昊認為,“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的退市指標,可以避免一些資產質量和淨資產比較健康但由於多次高送轉導致面值在1元以上徘徊的傳統藍籌企業的退市;也能出清一些長期的殭屍企業和空殼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強制退市指標,則可以有效避免上市公司靠變賣資產獲取非經常性收益而規避退市的問題。“主機板退市制度改革,可以借鑑並進一步最佳化。”
尹中立認為,現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中,面值退市是最符合中國國情、也是最有效的退市通道。股價跌至每股1元以下之後,市場各方的利益損失較小,退市阻力也會很小。所以,退市制度改革,應該以面值退市為抓手,進一步完善面值退市的相關指標,讓更多殭屍企業和空殼公司透過面值退市出清。
“進一步最佳化退市制度還可以從完善企業退市後安排和加強中小股東保護兩個方面考慮和完善。”王德倫表示,“部分企業短期經營陷入困難後退出資本市場,但其資產可能仍然具備一定改善價值,若能夠在上市要求偏低的市場獲得融資、實現經營改善,可以避免經濟和金融資源的浪費。打通多層次資本市場之間的藩籬,完善企業退市後的安排,是當前最佳化退市制度的思路之一。加強退市制度中的中小股東保護是最佳化退市制度的思路之二。部分企業可能因為欺詐等主觀惡意因素退市,此時中小股東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監管層需要加強中小股東法律保護、完善集體訴訟等制度,並將投資者保護和退市制度有機結合,在加快企業退市的過程中,同時保證中小股東利益。”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