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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貝爾(06116-HK)控股股東就建議罷免董事會主席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由 舒培榮 釋出於 財經

【財華社訊】拉夏貝爾(06116-HK)公佈,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12月18日已接獲控股股東邢加興的一份書面通告,據此邢先生通知公司,其將行使其權利,根據公司的《公司章程》召開公司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及批准罷免公司董事及董事會主席段學鋒。

通告指出,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874,425股A股股份,佔本公司總股本25.91%;邢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合夏投資有限公司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87,078,815股A股,佔公司總股本34.16%;截至本公告日期,邢先生連續九十日以上持有公司總股本10%以上,因此,符合公司股東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適用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邢先生(單獨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25.91%的股東)於2020年11月27日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向該股東大會提呈議案以供審議的請求以郵遞方式向董事會發出請求。董事會在收到請求後10日內(即2020年12月6日之前)並未作出回應。其後,邢先生於2020年12月8日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請求透過電郵向公司監事會發出請求。監事會在收到請求後5日內(即2020年12月12日之前)並未作出回應。邢先生認為其已遵守請求董事會及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的程式及有關程式符合證監會的《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董事會或監事會並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限內回應邢先生召開股東大會的請求。

根據《公司章程》第六十七(五)條,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程式應當儘可能與董事會召開股東會議的程式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邢先生將於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二時正舉行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其中包括)建議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