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6月23日訊(記者朱國旺 郭文培) 6月22日,山東未名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名醫藥”)釋出公告稱,因資訊披露不準確,公司於 2020 年 6月 22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根據公告,山東證監局認為,未名醫藥在資訊披露中存在三項違規行為。
其一,該公司在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未名)的賬面淨資產與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該公司賬面淨資產差異較大。山東證監局認為,未名醫藥在首次披露吉林未名賬面淨資產時未審慎核實,導致後期大幅調整該公司淨資產,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
據悉,此前,未名醫藥稱,用於償債的 4 項藥品技術評估價值為11,826.67 萬元,吉林未名天人中藥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未名”)100%股權的賬面淨資產為18.13億元。未名醫藥2018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淨資產為28.27億元。
基於此,1月20日,未名醫藥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關注函,要求其對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應按重組辦法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式和披露義務,並說明未履行審議程式的合法合規性。
記者注意到,在2月20日披露的關注函回覆中,未名醫藥稱對吉林未名淨資產進行修正,修正後吉林未名淨資產為1,149.34 萬元。
其二,該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山東未名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自查報告及解決方案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稱“以未名集團所擁有的四個生物新藥......抵償未名集團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及利息”“以未名集團所擁有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藥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權抵償未名集團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及利息。” 山東證監局認為,未名醫藥控股股東未名集團系間接持股上述四個生物新藥原所屬公司,並非直接擁有上述四個生物新藥;未名集團間接持有吉林未名 45.12%股權,並非擁有吉林未名 100%股權,《公告》中的表述與實際情況不符,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
其三,2020年2月12日,該公司在深交所“互動易”上回復投資者問詢時稱,公司參股公司北京科興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正在開展新冠肺炎疫苗的研製工作。2020年4月22日,未名醫藥釋出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稱新冠疫苗研發單位為北京科興中維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公司與其無股權關係。山東證監局認為,未名醫藥在未經審慎核實的情況下作出回覆,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
有媒體報道,自未名醫藥在“互動易”上稱參股公司北京科興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正在開展新冠肺炎疫苗的研製工作後,其股價經歷了短暫的盤整階段,便開啟大漲模式,一度被稱為“最牛疫苗概念股”。今年前5個月一路飆升了354%,從寂寂無名變得大名鼎鼎。就此現象,未名醫藥曾被指蹭新冠熱點。
山東證監局稱,未名醫藥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此前報道,除了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6月3日,因控股股東違規佔用資金、信披違規等,未名醫藥董事長潘愛華等受到深交所的公開譴責。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至今,未名醫藥5次收深交所監管函,4次收山東證監局警示函,緣由多為資訊披露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