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晦寬投資和晦毅投資齊收監管函 違反承諾減持聯創股份

由 喜東付 釋出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4日訊 深交所網站日前釋出的《關於對晦毅(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晦寬(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高勝寧、李侃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2〕第55號)顯示,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創股份”,300343.SZ)於2017年9月29日披露的《關於收購上海鏊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50.10%股權的公告》顯示,聯創股份與晦毅(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晦寬(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高勝寧、李侃簽署《山東聯創網際網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高勝寧等4名投資者之<股權收購協議>》,以現金6.48億元收購持有的上海鏊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鏊投網路”)50.10%股權。

  協議約定,透過本次交易取得的現金對價應存放於共管賬戶,該賬戶資金僅限於:(1)購入聯創股份二級市場股票;(2)按照協議約定向聯創股份進行現金補償。僅當承諾期屆滿且4名投資者實現業績承諾或履行補償義務,以及經測試鏊投網路未出現減值時,聯創股份方會解除對共管賬戶的資金監管。

  晦毅(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晦毅投資”)和高勝寧承諾,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聯創股份股票後12個月內不轉讓相應股份、12個月後解鎖40%、24個月後累計解鎖70%、36個月後累計解鎖100%;晦寬(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晦寬投資”)和李侃承諾,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聯創股份股票後12個月內不轉讓相應股份、12個月後解鎖50%、24個月後累計解鎖100%。

  聯創股份於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關於上海鏊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東違反<股權收購協議>股份鎖定期承諾的補充公告》顯示,2017年10月起,4名投資者透過共同持股平臺上海雲麥投資中心(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上海雲麥”)增持聯創股份股票,2018年1月9日增持完畢,累計增持3486.04股。2019年1月21日至3月27日期間,透過上海雲麥累計減持聯創股份股票3169.68股,超過承諾可減持股份的數量為1649.77萬股,違反了作出的前述承諾。

  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11.11.1條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4條的規定。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請晦毅投資高勝寧晦寬投資和李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聯創股份於2012年8月1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1年9月30日,李洪國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36億股,持股比例11.72%,晦寬(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為第二大股東,持股2627.60萬股,持股比例2.27%,晦毅(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為第三大股東,持股2233.46萬股,持股比例1.93%,高勝寧為第四大股東,持股2188.78萬股,持股比例1.89%,李侃為第九大股東,持股1051.04萬股,持股比例0.91%。

  聯創股份2017年9月29日釋出的《關於收購上海鏊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50.10%股權的公告》顯示,公司與高勝寧、李侃、晦毅(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晦寬(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簽署《山東聯創網際網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高勝寧等4名投資者之<股權收購協議>》,決定以現金形式收購前述4名投資者持有的上海鏊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50.10%股權,交易對方取得現金對價後自二級市場增持公司已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經公司與交易對方協商,本次股權交易作價確定為64807.00萬元,業績承諾方承諾目標公司2017年-2019年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人民幣9800萬元、12250萬元、15500萬元。

   

  此外,高勝寧和晦毅(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甲方二級市場股票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甲方二級市場股票12個月後解鎖40%、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甲方二級市場股票24個月後累計解鎖70%、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甲方二級市場股票36個月後累計解鎖100%;李侃和晦寬(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甲方二級市場股票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甲方二級市場股票12個月後解鎖 50%、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甲方二級市場股票24個月後累計解鎖 100%。

  聯創股份2021年11月12日釋出的《關於上海鏊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東違反《股權收購協議》股份鎖定期承諾的補充公告》顯示,2019年3月22日,公司查詢《證券質押及司法凍結明細表》發現上海雲麥解除了部分質押給第三方的股票,隨後經瞭解,上海鏊投原股東有可能要賣出該部分股票。瞭解到該資訊後,上市公司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對上海雲麥股票賬戶、銀行賬戶進行司法凍結。2019年3月27日,上市公司凍結上海雲麥股票賬戶剩餘股份316.37萬股(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轉增8.007278股實施後,上海雲麥最新持股數量為569.69萬股),銀行賬戶現金4204.81萬元。2019年3月21日-3月27日期間,上海雲麥違反承諾累計賣出股票1649.77萬股。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本規則和本所釋出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11.1條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嚴格遵守承諾事項。公司應當及時將公司承諾事項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承諾事項單獨摘出報送本所備案,同時在本所指定網站上單獨披露。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專項披露上述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如出現公司或者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不能履行承諾的情形,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具體原因和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4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嚴格履行其作出的公開宣告和各項承諾,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承諾的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晦毅(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晦寬(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高勝寧、李侃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2〕第55號

  晦毅(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晦寬(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高勝寧、李侃:

  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創股份”)於2017年9月29日披露的《關於收購上海鏊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50.10%股權的公告》顯示,聯創股份與你們簽署《山東聯創網際網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高勝寧等4名投資者之<股權收購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以現金64,807萬元收購你們持有的上海鏊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鏊投網路”)50.10%股權。

  協議約定,你們透過本次交易取得的現金對價應存放於共管賬戶,該賬戶資金僅限於:(1)購入聯創股份二級市場股票;(2)按照協議約定向聯創股份進行現金補償。僅當承諾期屆滿且你們實現業績承諾或履行補償義務,以及經測試鏊投網路未出現減值時,聯創股份方會解除對共管賬戶的資金監管。

  晦毅(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晦毅投資”)和高勝寧承諾,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聯創股份股票後12個月內不轉讓相應股份、12個月後解鎖40%、24個月後累計解鎖70%、36個月後累計解鎖100%;晦寬(上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晦寬投資”)和李侃承諾,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現金對價增持完畢聯創股份股票後12個月內不轉讓相應股份、12個月後解鎖50%、24個月後累計解鎖100%。

  聯創股份於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關於上海鏊投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東違反<股權收購協議>股份鎖定期承諾的補充公告》顯示,2017年10月起,你們透過共同持股平臺上海雲麥投資中心(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上海雲麥”)增持聯創股份股票,2018年1月9日增持完畢,累計增持34,860,406股。2019年1月21日至3月27日期間,你們透過上海雲麥累計減持聯創股份股票31,696,803股,超過承諾可減持股份的數量為16,497,666股,違反了你們作出的前述承諾。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11.11.1條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4條的規定。請你們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們:上市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嚴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項承諾,認真及時地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