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12月31日,北京銀保監局公佈一則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外貿信託因存在11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給予合計10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12月28日。
具體來看,這11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分別為,監管批覆增資前違規以負債形式接受“增資款”並使用;未能識別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認購劣後級受益權;合格投資者人數突破“資管新規”要求;員工彙集他人資金購買信託計劃,部分被彙集人員認購金額少於30萬元。
以應收賬款收購附差額補足承諾形式,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專案資本金稽核不到位,為資本金不足的專案提供融資;貸款用途審查不到位,信託資金用於置換前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投資款;房地產信託計劃貸款用途管理不到位。貸款用途管理不到位,部分貸款資金流入股市、房市;個人貸款合同及費率管理不到位;借道合作機構變相進行不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之間信託財產的相互交易。
同時,北京銀保監局對相關負責人趙照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對王曉麗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對周立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李韶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