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歐陽劍環)中國銀保監會5月7日訊息,為規範統一銀行業保險業許可證管理規則,進一步強化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要求,銀保監會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辦法》將銀保監會向銀行保險機構頒發的許可證整合為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和保險中介許可證三類,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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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共二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將銀保監會向銀行保險機構頒發的許可證整合為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和保險中介許可證三類,明確各類許可證的適用物件。二是統一許可證記載內容。許可證載明下列內容:機構名稱、業務範圍、批准日期、機構住所、頒發許可證日期、發證機關。三是最佳化統一銀行保險機構新領、換領、繳回許可證相關管理規定及時限要求。四是明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許可證管理職責及要求。五是對存在未按規定使用或管理許可證相關情形的,明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對於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使用和管理中的公示、公告要求,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公示方面,一是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原件。二是為進一步保護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依據行政許可決定檔案和上級管理單位授權檔案,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以適當方式公示其業務範圍、經營區域、主要負責人。
公告方面,該負責人表示,一是明確需要進行公告的情形和時限要求。新領、換領許可證,銀行保險機構應於30日內進行公告。許可證遺失,銀行保險機構應於發現之日起7日內釋出遺失宣告公告。二是明確可採取的公告方式及效果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可在公開發行報刊上公告、在銀行保險機構官方網站上公告,或採取其他有效便捷的公告方式。
《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穩妥開展存量金融許可證和保險類許可證換髮工作,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加強許可證管理,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