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告贏!這家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賠315位股民1.23億,人均39萬
股民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數”!
5月11日,經歷長達近一年時間,315名投資者成功告贏飛樂音響。
經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就飛樂音響涉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最終判飛樂音響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餘元人民幣,人均獲賠39萬餘元。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封躍平告訴市界:“這個規定明確了在證券糾紛領域中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的適用程式。”
封躍平表示:“因為購買一個公司股票的股民數量是難以統計的,尤其是對於受到因為公司的原因而受到損失的股民更是難以一位一位的聯絡。所以,這一次在《規定》中明確了兩種起訴方式,即包括當事人一方在起訴時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以及以“明示加入”為特徵的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尤其還說明了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指依據《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的以“明示退出”為特徵的特別代表人訴訟。為開始起訴提供了具體的範圍確定。
有網友感嘆:“中國股民終於贏了一回”,也有網友稱:“30多年來首例!不知道有多少股民悶頭殺”。
獨立經濟學家王赤坤告訴市界:“要知道,以前出了上市公司弄虛造假的事情,很多投資者不知道怎麼告,司法部門也不知道怎麼判,上市公司更不知道怎麼承擔責任。”
在王赤坤看來,“此次飛樂音響向315名投資人支付投資損失可以看作A股市場監管和保護投資人成熟的標誌。”
作為1990年上交所開市交易後,成為8家上市公司股票掛牌之一的飛樂音響,也被稱為“老八股”。從音響主業,到智慧卡再到照明行業,飛樂音響跨界的行業不少。根據2020年財報,飛樂音響如今主要做照明、汽車電子、模組封裝和晶片測試服務。
這起訴訟事件要追溯到4年前,2017年在飛樂音響公佈三季報後,其淨利潤達5.2億元,同比大增375%。股價隨之暴漲,短短一個月時間,其股價從2017年10月9日最低點9.43元/股漲到11月14日最高點12.15元/股,漲幅達28%。
但是年報公佈後,2017年的淨利潤只有5524萬元,與當年第三季度5.2億元的淨利潤相去甚遠。
雖然因信披問題,2019年11月飛樂音響收到來自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還吃了一張六十萬元的“罰單”,並且案件相關的四名核心人也都分別被罰款10萬到30萬不等。
但在這期間投資者的損失誰來負責呢?
根據上海金融法院公佈的細節,作為被告的飛樂音響還辯稱:該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投資決定不具有因果關係,原告主要是受到行業利好政策等因素影響而買入股票;被告股價受到系統風險的影響部分應予以扣除,且因被告經營情況惡化導致的損失屬於正常投資風險,不應由被告賠償,請求駁回原告訴請。
最終,上海金融法院判定,被告飛樂音響在釋出的財務報表中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15名原告均於涉案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並在揭露日後因賣出或繼續持有產生虧損,應當推定其交易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雖然只是投資者訴訟一個案例的成功,但無疑在法律上邁出了一大步。
封躍平認為:“這起案件不僅解決了司法實踐中的難題,為以後類似的糾紛提供了範本。更是提到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職能和公益作用。比如第二十五條規定,代表人請求敗訴的被告賠償合理的公告費、通知費、律師費等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用王赤坤的話來說就是:“執法趨嚴,違法成本變高。”
(作者 | 市界 曾嘉藝,編輯 | 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