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2月21日,浙商銀行釋出公告稱,根據《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招股說明書》穩定股價預案,當該行觸發實施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時,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實施穩定股價措施。
根據浙商銀行此前釋出的公告,自1月4日起至2月7日,該行A股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該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
浙商銀行表示,基於實際情況和相關措施的可行性,該行擬採取由該行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及不在本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增持A股股份的措施穩定A股股價。截至2022年2月21日,浙商銀行需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的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及不在本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共計7人,將以不少於上一年度自該行領取薪酬(稅後)15%的自有資金增持浙商銀行A股股份。
具體包括:浙商銀行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行長張榮森,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馬紅,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行長、首席風險官陳海強,黨委委員、副行長、董事會秘書劉龍,副行長駱峰,副行長、首席財務官景峰,首席審計官姜戎。
增持股份金額方面,前述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以不少於其上一年度自該行領取薪酬總額(稅後)的15%增持浙商銀行A股股份;另現任6名高階管理人員除完成義務增持外,再以自有資金自願增持該行A股股份。上述義務增持及自願增持金額合計不低於534.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