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保險營銷新活力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隨著居民生活品質和風險保障意識不斷提高,越來越多人購買保險產品增強自身保障。其中,不少消費者透過保險代理人來諮詢和選購保險產品。為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開展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試點工作,引起市場關注。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有利於進一步規範相關業務,引導保險公司規範有序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

自1992年我國引入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以來,個人保險代理人在普及保險知識、推動保險業發展、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做出了較大貢獻,成為保險業重要營銷渠道。目前全國保險公司共有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左右,該渠道去年前三季度實現保費收入1.8萬億元,佔保費總收入近五成。然而,長期以來,個人保險代理人往往不是獨自展業,而是依附於“金字塔”形的保險代理團隊,一些團隊疏於管理和專業能力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個人保險代理人隊伍存在大進大出、素質參差不齊、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個別規模較大的代理團隊甚至左右了一些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行業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而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的最打眼之處,在於拆除保險營銷團隊“金字塔”架構,強調和突出個人保險代理人獨立自主開展業務,並改革利益分配和考核機制。這有利於破除保險代理團隊層層抽成的計薪方式,加上在收入繳稅等方面的最佳化安排,使個人保險代理人收入水平、保障待遇等得到提升。其次,個人保險代理人沒有以往團隊考核壓力,能更多從消費者角度推介和規劃產品,有效避免因盲目追求業績出現營銷誤導行為,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升消費者體驗。再者,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模式鼓勵保險從業人員紮根城市社群、縣域和鄉鎮提供專業化保險服務,在促進優質保險服務下沉的同時,能吸納更多人就業。總體來看,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利於形成更加專業化、職業化和穩定化的保險銷售隊伍,促進保險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更好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

更好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而言,離開了團隊支援,對自身專業素養和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這就需要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更加註重專業知識學習和服務能力提升。而從保險公司角度看,應建立以業務品質和服務質量為根本的佣金費用體系和考核制度,同時把好人員准入、日常管理和清理退出“三道關”,建立健全嚴格的個人保險代理人選拔機制,加強業務授權、業務行為、執業登記等日常管理,對有銷售誤導、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人員及時解除代理合同,切實盡到管理主體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目前側重於破除層級關係,與國際上一些成熟保險市場強調代理人獨立於保險公司、可同時為多家公司代理業務有所不同。我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還處於起步階段,破除“金字塔”形層級營銷結構,是與成熟市場獨立代理人制度接軌的前提和基礎,循序漸進地推進改革有利於保持保險代理體系穩定健康發展。未來,隨著管理方式不斷探索,管理責任持續落實,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仍需不斷改革和完善,為保險市場繁榮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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