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提高現金分紅比例 多家上市公司派“定心丸”

擬提高現金分紅比例 多家上市公司派“定心丸”

多家上市公司近日公告,擬提高現金分紅比例。其中,冀東水泥公告稱,擬現金分配總額不低於公司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50%。業內人士指出,股息率是價值投資的重要參考指標,明確分紅規劃可以穩定投資者預期。

共享發展成果

冀東水泥近日公告,為提高股東回報,與投資者共享發展成果,擬提高2021年-2023年度的現金分紅比例。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情形下,將公司2021年-2023年度現金分紅比例確定為:公司在各會計年度分配的現金股利(含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現金分紅方式)總額不低於公司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50%,且2021年度公司實際利潤分配每股現金股利(含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現金分紅方式)不低於0.75元。回顧冀東水泥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每10股擬派發現金紅利5元(含稅)。

華西證券研報顯示,2019年-2020年,冀東水泥分紅率在20%至25%左右。此次公司分紅率提升幅度顯著,體現公司管理層對於中長期盈利維持高位、持續改善現金流的信心。按照2021年0.75元/股的分紅底線測算,目前公司股息率為6.3%左右。

光智科技公告,公司應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時,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公司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且任意三個連續會計年度內,公司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光智科技從事高效能鋁合金材料、紅外光學與鐳射器件生產。

專業化工供應鏈服務商密爾克衛11月22日晚間披露的《未來三年(2022年-2024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顯示,在公司實現盈利、不存在未彌補虧損、有足夠現金實施現金分紅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公司將採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每年以現金分紅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

合理制定方案

上市公司綜合考慮自身特點制定的分紅方案合理性更強。

光智科技表示,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負數或《公司章程》規定的現金分紅條件不滿足時,公司當年可以不進行現金分紅。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

密爾克衛提出,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等。

根據公告,上述“重大資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裝置、建築物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者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0%,且絕對值達到5000萬元。

2018年至2020年,公司現金分紅佔合併報表中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比率分別為15%、15%和14.8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披露分紅規劃是承諾,具有一定的約束性,但最終實施分紅時要看企業的現金狀況。披露分紅規劃可以穩定投資者預期,尤其是價值投資者。對於投資人而言,股息率是價值投資的重要參考指標。

盤和林指出,對於成熟行業而言,繼續投入資金開拓新專案、增加產能效益有限,業績多隨著週期波動。因此成熟行業相關上市公司採用較高的分紅比例非常合理。利潤儘可能分配給股東,分享投資收益。但對於高科技領域的成長類上市公司,高比例現金分紅未必妥當。利潤留存可以幫助上市公司積極擴充套件業務,增加規模,或者推動技術研發,以期未來獲得更好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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