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淨利潤“烏龍”後續來了 浙商證券稱不存在錯誤引用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海媛)3月23日晚間,浙商證券(601878)釋出關於2020年年度報告引用浙商基金財務資料的說明。此前,浙商證券在3月18日披露了上述年報,同時披露了其參股公司浙商基金2020年度的淨利潤為-86.16萬元。

  浙商證券表示,經核實,其2019年年報公佈時間為2020年3月19日,浙商基金2019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時間為2020年4月24日,兩者報告出具存在時間上的差異。因浙商證券2019年年報公佈時間早於浙商基金2019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時間,故浙商證券2019年按浙商基金提供的財務報表淨利潤(含其他綜合收益)及浙商證券對浙商基金持股的25%計提權益法投資收益。

  在浙商證券2019年年報公佈後,浙商基金於2020年4月24日提供了經審計財務報告,其報告顯示,淨利潤(含其他綜合收益)較前期提供給浙商證券的財務報表減少了168.24萬元,按照浙商證券持股比例計算影響金額為42.06萬元,佔浙商證券當期淨利潤 0.026%,影響極小。經與公司年報審計會計師確認,浙商證券將該影響計入2020 年度當期。浙商基金提供的2020年度財務報表淨利潤為82.09萬元,經上述調整後,浙商基金2020年度淨利潤為-86.16萬元,浙商證券依據調整後浙商基金-86.16萬元的淨利潤及其持股比例25%計提權益法投資收益-21.54萬元。

  截至2020年末,浙商證券對浙商基金持有的長期投資期末餘額為2314.06萬元,浙商基金提供的財務報表2020年末淨資產為9256.23萬元,浙商證券長期投資期末餘額與享有的浙商基金淨資產的25%份額一致,並按相關要求在2020年年報中對上述事項進行了相關披露。

  浙商證券表示,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有關浙商基金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經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相關淨利潤的調整主要為浙商證券年報披露與浙商基金審計報告出具的時間性差異影響,不存在錯誤引用的情形。但截至2021年3月19日,浙商基金2020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尚未最終確定,其最終財務資料以浙商基金2020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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