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6日,天津證監局對民生證券魏方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魏方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情況的問題。具體來看,2011年11月16日至2018年9月26日,魏方控制、使用“劉某祥”民生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合計交易金額約2.17億元,獲利約22.13萬元(扣除稅費後)。其中,“劉某祥”民生證券賬戶普通賬戶於2011年11月16日開立於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信用賬戶於2015年6月9日開立於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天津證監局稱,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決定沒收魏方違法所得約22.13萬元,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魏方於2011年6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在民生證券工作,先後擔任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現更名為民生證券天津多倫道營業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屬於證券公司從業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5月15日,魏方被天津證監局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決定。決定指出,魏方作為證券經營機構工作人員及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期間,以投資國債回購名義,與投資人簽署其偽造的“固定收益業務協議”,以本人銀行賬戶收取投資人資金,借他人證券賬戶使用投資人資金進行證券交易。魏方在申請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資格時提供虛假資訊,隱瞞上述重大事項未報告。現已因涉嫌實施合同詐騙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