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泰山財經4月6日訊(記者 馮明月)4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煙臺龍源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龍源技術.300105.SZ)發出監管函。
監管函稱,2021年1月28日,龍源技術披露《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其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三季度報告收入、成本存在跨期確認問題,部分收入確認時間早於客戶驗收報告顯示的專案結束時間,導致2019年上半年淨利潤多計321.66萬元,佔調整後當期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5.33%,2019年前三季度淨利潤多計514.34萬元,佔調整後當期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24.7%。
據瞭解,2021年1月28日,龍源技術釋出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山東證監局對龍源技術進行現場檢查後發現,其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三季度報告收入、成本存在跨期。公告顯示,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認為唐超雄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劉克冷作為公司總會計師,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龍源技術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3日釋出的監管函表示,龍源技術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請龍源技術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企查查顯示,龍源技術成立於1998年,法定代表人楊懷亮,註冊資本51321.6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包括電力設施器材製造;電力設施器材銷售;大氣環境汙染防治服務;水汙染治理;固體廢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