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併購重組信披精準“瘦身”

宗和

本報訊 上交所昨日釋出公告,為支援上市公司透過併購重組提質增效,對交易所併購重組相關業務指引、業務指南和流程進行了清理整合和最佳化完善,以《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重大資產重組》(以下簡稱《適用指引第1號》)重新對外發布,並相應廢止8項規則。

“併購重組信披規則較為複雜,《適用指引第1號》將同屬併購重組專項業務的8個規則合併為1個,更加有利於服務市場,也更有利於使用者瞭解熟悉專項規則要求”,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適用指引第1號》,不僅僅是對現有規則的簡單整理整合,上交所在規則梳理過程中,緊扣市場形勢發展和上市公司的實際需要,進一步簡化部分場景下的信披要求,降低資訊披露成本,透過最佳化制度供給持續推動提高重組效率。這也是上交所打好“精準監管+柔性服務”組合牌的有力體現。

比如,針對實踐中部分公司披露籌劃重組提示性公告時,因標的資產或業務尚未整合完成,可能無法披露具體標的資產名稱的情況,規則要求可先披露標的資產或業務範圍,後續披露進展時再行明確,進一步體現分階段披露的原則導向,也便於公司更好平衡籌劃重組和投資者知情權之間的關係。本次修訂充分考慮公司合理訴求,取消了媒體說明會應現場召開的規定,公司可在保證會議質量的前提下,採取線上方式召開。此外,對公開招標、公開拍賣、公開掛牌等特定程式資產交易的信披流程,《適用指引1號》提供了多種披露時點供公司選擇。公司可以在履行內部授權程式後披露重組預案,也可以選擇在各方充分履行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明確交易方案後直接披露重組報告書,並履行相應審議程式,避免因披露不清晰影響公司交易程序。同時,此次規則在規則梳理中,還考慮到部分規則出臺時間較早,有的規則無法滿足實踐需要,或者期間證監會、交易所已有新的規則釋出,實踐中也已按照新的要求執行,對此類冗餘、過時的規則進行更新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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