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重磅講話!詳述北交所建設思路,將探索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中國方案”

徐明重磅講話!詳述北交所建設思路,將探索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中國方案”

CFIC導讀

全國股轉公司董事長、北京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徐明22日在“2021金融街論壇年會”分論壇上發表致辭,圍繞“一個定位、一個關鍵、一個方向”詳細闡述了北交所的建設思路。

全國股轉公司董事長、北京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徐明22日在“2021金融街論壇年會”分論壇上發表致辭,圍繞“一個定位、一個關鍵、一個方向”詳細闡述了北交所的建設思路。

徐明重磅講話!詳述北交所建設思路,將探索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中國方案”

他表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是中央著眼於構建新發展格局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內容,對於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支援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徐明指出,下一步全國股轉系統和北交所將不斷深化改革、最佳化服務,增強制度的包容性和普惠性,突出“更早、更小、更新”,構建覆蓋中小企業全鏈條的金融服務體系,探索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中國方案”。在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的過程中,將科學把握好數量與質量的關係、內部與外部的關係、融資端與投資端的關係、創新發展與風險防控的關係、近期與遠期的關係。

北交所將堅守“一個定位”, 探索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中國方案”

徐明談到,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促進經濟增長、穩定就業、推動創新、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資料顯示,我國中小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以及90%以上的新增就業。徐明表示,由於企業規模、發展階段等原因,中小企業獲取金融服務的能力較弱,需要金融體系持續改進和深化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給予特別支援。當前我國有4000多萬家企業,其中95%以上是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超過22萬家,對於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金融市場在擴大中小企業服務覆蓋面、緩解融資難等方面空間巨大、責任重大。

據其介紹,新三板自2013年成立以來,始終堅守服務中小企業初心,進行了一系列制度探索和改革創新,匹配公開集中市場的標準化服務和中小企業個性化需求,探索出了公開資本市場服務中小企業的可行路徑。

徐明表示,在下一步全國股轉系統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場建設中,將緊緊圍繞中小企業這個主體,認真總結過去八年多實踐的經驗教訓,不斷深化改革、最佳化服務,增強制度的包容性和普惠性,突出“更早、更小、更新”,構建覆蓋中小企業全鏈條的金融服務體系,探索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中國方案”。

北交所建設把握“一個關鍵”,不限於“專精特新”,將支援各類創新企業發展

徐明指出,創新是引領高質量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培育壯大經濟新動能、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引擎。據統計,中小企業貢獻了我國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創造了80%以上的新產品。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科技自立自強,需要推動大批創新型中小企業加速成長。

從創新領域看,中小企業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各領域,其創新不僅體現在新興產業,也會體現在傳統產業中,創新主體不僅包括以製造業為主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也包括戰略新興產業中創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階延伸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的生活性服務業企業。

從創新方式看,中小企業自身積累少、資本實力相對較弱,業態和模式創新往往是其快速發展的重要路徑,創新型中小企業不侷限於技術創新,還包含模式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等各方面。

徐明表示,下一步市場建設過程中,全國股轉系統、北京證券交易所將把支援創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決好支援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幾個關鍵機制問題。

一是創新包容機制。針對創新風險大、不確定性高、週期長的特點,持續最佳化掛牌上市准入條件,豐富創新評價維度,提高審查包容度,充分體現精準包容的理念。

二是資金供給機制。支援引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加大投資力度,推動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長期資金入市,持續最佳化“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發行融資制度。

三是價格發現機制。持續豐富交易機制型別,完善做市商制度,研究推出混合交易、融資融券交易。

四是人才激勵機制。持續最佳化股權激勵制度和差異化表決權制度,充分體現市場化、便利性,促進管理層、技術人才和資本所有者形成利益共同體,釋放中小企業創新活力。

北交所將聚焦“一個方向”,把握好五方面關係,打造“主陣地”

徐明指出,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是北京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系統發展的目標和方向。在打造主陣地過程中,他具體提到要科學把握好五個方面的關係:

一是數量與質量的關係。徐明認為,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的基石,關係市場成色和發展走勢。打造主陣地,質量是根本,數量是關鍵,要堅持數量與質量並重,在一段時間內聚集一批高質量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達到一定的市場規模,形成品牌效應。實踐中,對市值、財務指標、業績波動等方面的包容,並不意味著放鬆稽核,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稽核嚴守財務真實性和資訊披露充分性底線,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監管執法,把好公司質量關。

二是內部與外部的關係。徐明表示,中小企業需要全鏈條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要堅持內外部聯動形成打造主陣地的合力。市場內部,北京證券交易所作為主陣地的“龍頭”,發揮示範引領和“反哺”作用,激發整體市場活力;基礎層、創新層是基礎,承擔規範培育功能,源源不斷為北京證券交易所輸送優質上市資源。市場外部,透過轉板機制,加強與滬深交易所、區域性股權市場互聯互通,支援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併購貸款等業務創新,形成多層次資本市場間協同發力、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雙輪驅動的局面。

三是融資端與投資端的關係。徐明說,投融兩端協調平衡發展是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打造主陣地要從融資端和投融資兩頭髮力,充分發揮中介機構溝通投融兩端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加強融資端改革,大力推進融資工具創新,完善發行承銷制度,不斷提升稽核註冊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深化資訊披露差異化安排,增強資訊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加強投資端最佳化,持續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豐富投資者型別,推動持股行權、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等投資者保護機制落地,培植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文化。

四是創新發展與風險防控的關係。徐明談到,風險防控是全國股轉系統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創新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在探索推動制度、產品、服務創新過程中,要處理好加強監管、風險控制和改革創新的關係,做到同步研判、同步部署、同步落實。針對創新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做到事前預研預判、事中加強監管和監測、事後穩妥處置化解、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五是近期與遠期的關係。徐明表示,市場建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個不斷完善和深化的過程,要堅持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穩步推進。近期,透過充分的市場調研,積極探索構建支援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制度、監管和服務體系,完善掛牌准入、發行上市、交易、持續監管等基礎制度安排,夯實市場發展基礎,保障改革順利實施,確保北京證券交易所平穩執行。中長期,不斷總結市場執行實踐,持續深化改革,加大創新力度,完備市場功能,健全產品體系,探索發展與中小企業投融資需求相匹配的股票、債券、基金及衍生品市場,強化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色和品牌。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張雪

北交所擬定網下投資者規則,個人投資者賬戶資產不低於1000萬

記者22日從多家券商處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試行)(徵求意見稿)》向券商徵求意見,以規範網下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網下詢價配售業務。

《規則》要求,除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投資者之外的其他機構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資產或其所管理的產品淨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

徐明重磅講話!詳述北交所建設思路,將探索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中國方案”

來源:券商

明確網下投資者的註冊要求和型別

記者獲悉,《規則》從投資經驗、信用狀況、定價能力、投資資金實力等方面規定了網下投資者註冊的具體條件,並將可以參與北交所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三大類:專業機構投資者、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其中,專業機構投資者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規則規定並在協會註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除專業機構投資者外的其他機構網下投資者,統稱為一般機構網下投資者。

上述六類機構投資者在協會註冊為網下投資者後可直接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配售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並經推薦券商推薦註冊後方可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配售業務。

《規則》要求,個人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除上述六類機構投資者之外的其他機構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資產或其所管理的產品淨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

對報價申購行為提出要求

《規則》對網下投資者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專案的報價申購行為提出一般性和禁止性要求,並針對專業機構、一般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在定價依據方面提出不同要求,對機構投資者內控制度建設、適當性自查等提出具體要求。

在網下詢價環節,參與詢價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物件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物件資訊、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專業機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且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時,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一)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或委託他人報價;

(二)在詢價結束前洩露本機構或本人的報價,打聽、收集、傳播其他投資者報價,或者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等;

(三)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四)利用內幕資訊、未公開資訊報價;

(五)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式審慎報價;

(六)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或故意壓低、抬高報價;

(七)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物件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八)接受發行人、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九)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建立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制度

《規則》顯示,協會建立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制度,透過釋出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並採取差異化的自律管理方式。

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列入關注名單:

(一)監測期內參與詢價的專案中,最終報價超出內部研究報告或估值定價模型給出的建議價格區間的專案數量達到三個(含)以上;

(二)監測期內參與詢價的專案中,報價後修改報價的專案數量達到三個(含)以上,或者同一個專案改價次數達到三次(含)以上;

(三)監測期內參與詢價的專案,報價與其他部分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

(四)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行為或報價結果引發負面輿情關注,對新股發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報價不專業、不獨立、不審慎的情形以及可能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協會會同北交所,共同確定網下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的認定標準和投資者比例,並根據市場情況進行適時調整。

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異常情形之一的,被列入異常名單:

(一)連續兩次進入關注名單,或者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進入關注名單三次(含)以上的;

(二)未按照協會相關要求,按時提交自查報告、整改報告等材料,或者報送的資訊、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三)未按照要求配合監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或者存在其他明顯異常行為的情形。

網下投資者的違規行為對網下發行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行為性質惡劣或者情節嚴重,需暫停該網下投資者參與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配售業務的,協會依照規則的有關規定將其列入限制名單。

此外,《規則》還將網下投資者所管理的配售物件的違規行為劃分為一般違規行為和嚴重違規行為。針對配售物件的一般違規行為,一個自然年度內的首次違規可免予處罰,再次出現違規情形時,將視違規次數採取列入限制名單六個月或十二個月的自律措施;針對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物件的嚴重違規行為,將根據其一個自然年度累計違規次數,列入不同期限限制名單。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中國證券報

微信編輯: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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