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皓元醫藥首日漲382% IPO超募4.6億民生證券賺0.77億

由 哈愛朵 釋出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8日訊 今日,上海皓元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皓元醫藥”,688131.SH)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盤,皓元醫藥報313.43元,漲幅382.27%,成交額35.80億元,換手率71.59%,總市值233.01億元。 

  皓元醫藥是一家專注於小分子藥物研發服務與產業化應用的平臺型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業務包括小分子藥物發現領域的分子砌塊和工具化合物的研發,以及小分子藥物原料藥、中間體的工藝開發和生產技術改進,為全球醫藥企業和科研機構提供從藥物發現到原料藥和醫藥中間體的規模化生產的相關產品和技術服務。 

  截至2021年6月7日,安戌資訊持有皓元醫藥43.9166%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鄭保富、高強,二人均為中國國籍。 

  協榮國際持有安戌資訊80%的股權,鄭保富、高強分別持有協榮國際50%的股權。鄭保富、高強透過協榮國際控制安戌資訊,並透過安戌資訊支配皓元醫藥43.9166%的表決權。2015年9月22日,鄭保富、高強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書》,兩人在重大決策上保持一致行動。 

  同時,鄭保富、高強均系皓元醫藥創始人,報告期內,鄭保富一直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高強一直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職務,兩人共同負責公司業務發展方向、市場開拓及實際經營決策等重要事項。鄭保富、高強能夠實際支配相應股權比例的表決權,能夠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經營決策構成重大影響。 

  綜上,鄭保富、高強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認定鄭保富、高強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依據充分、合法。 

  皓元醫藥於2021年1月8日首發過會,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2021年第3次審議會議對皓元醫藥現場問詢問題為: 

  為了符合《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研究例外和行政審批例外相關情形,發行人在其境內網站、展會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權的第三方專利期內產品、相關產品僅線上下與滿足條件的特定客戶群體溝通接洽後接受訂單。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對發行人客戶採購量、頻次以及相應商業合理性等具體情況的分析,說明發行人銷售未取得授權的第三方專利期內產品是否針對《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特定物件,發行人如何有效監督和約束髮行人客戶的業務開展能符合《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四)、(五)項之規定;(2)說明發行人是否已採取合理審慎的內控措施、風控措施保證其銷售未取得授權的第三方專利期內產品符合《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四)、(五)項要求;(3)說明發行人境內網站、展會上停止展示未取得授權的第三方專利期內產品的具體資訊是否對發行人銷售模式和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需皓元醫藥進一步落實事項為: 

  請發行人說明並補充披露:(1)結合對發行人客戶採購量、頻次以及相應商業合理性等具體情況的分析,發行人銷售未取得授權的第三方專利期內產品是否針對《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特定物件,發行人如何有效監督和約束髮行人客戶的業務開展能符合《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四)、(五)項之規定;(2)發行人採取了在其境內網站、展會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權的第三方專利期內產品、相關產品僅線上下與滿足條件的特定客戶群體溝通接洽後接受訂單等風險控制措施,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發行人此前行為是否會構成發行人的重大違法違規事項,是否面臨遭受重大行政處罰的風險,上述風險控制措施是否對發行人市場銷售和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人、發行人律師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此外,皓元醫藥曾於2020年11月9日首發上會,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2020年第99次審議會議暫緩該公司的首發申請。 

  皓元醫藥本次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為1860.00萬股,均為新股,無老股轉讓,發行價格為64.99元/股,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邵航、張晶。皓元醫藥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12.09億元,募集資金淨額為11.08億元。 

  皓元醫藥最終募集資金淨額比原計劃多4.58億元。據皓元醫藥2021年6月3日招股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6.50億元,分別用於皓元醫藥上海研發中心升級建設專案、安徽皓元生物醫藥研發中心建設專案、安徽皓元年產121.095噸醫藥原料藥及中間體建設專案(一期)、補充流動資金。 

  

  皓元醫藥本次上市發行費用為總額為1.01億元(相關費用均為不含稅金額),其中,保薦機構民生證券獲得保薦與承銷費用7657.29萬元,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獲得審計及驗資費用1041.51萬元,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獲得745.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