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關IPO成功!正帆科技、泰坦科技透過科創板上市委稽核

近日,資本邦獲悉,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2020年第44次審議會議結果顯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正帆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坦科技)透過稽核。

(圖片來源:上交所網站)

截至2020年6月16日,總計有345家企業向上交所提交了科創板上市申請,其中“已詢問”87家、“已受理”52家、“透過”7家、“提交註冊”36家,“註冊結果”131家,暫緩審議1家,還有31家“終止”稽核。

正帆科技:說明收入及銷售利潤率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

正帆科技是一家致力於為泛半導體、光纖通訊、醫藥製造等行業客戶提供工藝介質和工藝環境綜合解決方案的高新技術企業。正帆科技的主營業務包括:(1)氣體化學品供應系統的設計、生產、安裝及配套服務;(2)高純特種氣體的生產、銷售;(3)潔淨廠房配套系統的設計、施工。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YU DONG LEI和CUI RONG夫婦透過風帆控股控制正帆科技27.72%股份,為正帆科技實際控制人。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圖片來源:正帆科技上會稿)

上會稿財務資料顯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實現營收分別為70,716.31萬元、92,063.24萬元、118,570.45萬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3,051.63萬元、6,003.35萬元、8,302.28萬元。

(圖片來源:正帆科技上會稿)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正帆科技選擇2.1.2條第一款第(一)項上市標準,即“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正帆科技的科創板IPO申請自2020年4月8日受理,同年4月24日獲上交所問詢。

(圖片來源:上交所網站)

此次上會,科創板上市委要求正帆科技說明認定透過風帆控股僅持有發行人27.72%股份的YU DONG LEI和CUI RONG夫婦為實際控制人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是否與發行人報告期內重大決策行為相吻合,且符合未來發展的需要,是否存在透過其他股東的相關承諾而規避對部分股東減持限制的情形。

科創板上市委還要求正帆科技:(1)結合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分析,說明收入及銷售利潤率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2)說明報告期內各年度與包括中芯國際在內的主要客戶的簽約及收入確認情況;(3)結合國際貿易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背景,分析發行人應對下游客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發生變動是否可能導致業績大幅下滑,並說明擬採取的應對措施;(4)結合國內外市場前景和市場格局,分析募投專案投資的可行性。

此外,上交所要求正帆科技:(1)結合主要核心零部件所存在的進口依賴風險,說明國際貿易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可能導致發行人主要產品的原材料供應不足、成本上升,從而對發行人未來的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並說明發行人擬採取的應對措施;(2)發行人已經對長春長光圓辰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起訴,但以股東背景較強等為由沒有單項認定計提壞賬,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3)發行人對銷售人員的薪酬考核機制中,針對上述逾期款項的懲罰措施是否落實。

泰坦科技:是否有相應的提高自主品牌銷售的明確計劃?

泰坦科技透過提供科研試劑、特種化學品、科研儀器及耗材和實驗室建設及科研資訊化服務,滿足科研工作者、分析檢測和質量控制人員的科研相關需求,目前已成為國內科學服務行業的領先企業。

公司產品覆蓋了客戶研發準備、研發過程、研發後期和生產質控等科學研發各個階段,下游客戶涵蓋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機構和創新研發型企業等,分佈在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食品日化、分析檢測、智慧製造等各領域。

泰坦科技實際控制人系謝應波、張慶、張華、許峰源、張維燕、王靖宇。截至招股書披露日,公司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片來源:泰坦科技上會稿)

上會稿財務資料顯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實現營收分別為66,418.58萬元、92,561.13萬元、114,409.69萬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3,855.54萬元、5,992.66萬元、7,411.79萬元。

(圖片來源:泰坦科技上會稿)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上市條件,發行人滿足第一款規定,即:“(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之規定。

泰坦科技的科創板IPO申請自2020年4月13日受理,同年5月8日獲上交所問詢。

(圖片來源:上交所網站)

此次上會,科創板上市委要求泰坦科技:(1)結合“探索平臺”尚未成為客戶下單主要方式的現實情況,說明透過“探索平臺”的模式創新追求“一站式採購”的目標是否並未實現;(2)分析對該平臺投入募集資金進行升級改造的必要性和經濟性,包括但不限於分析是否將在較長時間段內無法透過客戶在“探索平臺”直接下單產生的效益覆蓋建設支出折舊及後續維護成本;(3)面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普遍自建採購系統的現實情況,說明為改進“探索平臺”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客戶的服務功能所採取的措施。

科創板上市委還要求泰坦科技說明:(1)在科研試劑、科研儀器及耗材等研發投入上是否有所側重,是否有相應的提高自主品牌銷售的明確計劃;(2)如何在OEM生產模式下既確保自身的核心技術不被洩露,又能實現對核心技術持續不斷的創新;(3)如何在OEM生產模式下與委託加工企業就產品生產、運輸、銷售過程中承擔的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保合規的責任進行劃分,包括但不限於獲取從事於危險化學品相關業務的資質或業務許可。

此外,上交所要求泰坦科技說明:(1)較前次申報,本次申報對申請檔案所作的主要修改;(2)本次申報的募投專案總額較前次申報有所增加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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