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報告:智慧金融創新與規範需恪守“負責任金融”發展理念

  中新網11月27日電 題:智庫報告:智慧金融創新與規範需恪守“負責任金融”發展理念

  中新財經記者 王恩博

  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與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主辦的《明珠灣智慧金融發展報告(2021)》釋出會27日以線上形式召開。這份《報告》表示,中國智慧金融保持快速發展勢頭,但相關創新與規範需恪守“負責任金融”發展理念。

  該《報告》為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課題專案“中國智慧金融發展報告(2021)”的研究成果,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資深研究員、證監會原主席肖鋼牽頭。

  《報告》指出,回顧2021年,儘管受疫情持續衝擊,中國數字經濟仍保持較快發展勢頭,人工智慧技術取得新進展,智慧金融推動數字經濟金融發展的作用更加凸顯,智慧金融發展從數字化向智慧化升級步伐加快。

  根據《報告》釋出的“中國智慧金融發展指數”,從全國平均指數來看,2021年相比2020年智慧金融發展增速達到13.2%。從具體省份來看,2020年智慧金融發展指數最高省份是最低省份的3.65倍;2021年這一比值縮小為3.49倍,表明智慧金融發展指數地區極差縮小,覆蓋範圍更加廣泛。

  課題報告建議,為保證中國各省份之間智慧金融的均衡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高網際網路普及率等以擴大智慧金融發展規模,同時應繼續普遍推進智慧金融業務,併合理配置經濟資源以推進各地區經濟均衡發展。

  智慧金融發展日新月異,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政府需制定與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監管政策與法規。圍繞智慧金融發展和監管,《報告》提出多項建議。

  例如,加強智慧金融相關立法保障和標準化建設。在數字經濟、金融科技、人工智慧等領域的立法和政策制定過程中,重點強化對智慧金融創新行為的規範引導和嚴格監管;加強智慧金融相關標準化建設;推動智慧金融行業標準的出臺和嚴格落實,提高市場主體提供智慧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規範性。

  《報告》強調,要督促智慧金融創新主體樹立“負責任金融”的理念。警惕運用人工智慧過度逐利、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特別注意其對低收入群體過度負債的誘惑,以及就此引發的風險;督促智慧金融創新恪守“負責任金融”的理念;智慧金融創新主體應當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控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管控。

  《報告》還提及,依法全面強化消費者金融資訊保護。督促智慧金融創新主體嚴格落實《個人資訊保護法》所明確的資訊收集“最少、必要”原則,進一步細化“知情-同意”機制的執行要求;監督智慧金融創新主體建立完善跨業態、跨領域呼叫消費者金融資訊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防止消費者金融資訊被違法竊取和濫用;進一步拓寬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範圍,加強對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監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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