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宏源子公司一營業部新疆收警示函 員工代客交易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3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新疆證監局(〔2021〕3號)顯示,經查,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庫爾勒濱河路證券營業部未採取有效措施嚴格規範員工執業行為,對營業部電腦使用情況監督失效,存在營業部員工使用營業部電腦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庫爾勒濱河路證券營業部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新疆證監局(〔2021〕2號)顯示,經查,劉志忠在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庫爾勒濱河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劉志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劉志忠應當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強化守法合規意識,做到依法合規執業。

  據天眼查APP顯示,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月20日,註冊資本為470000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為91650100313479358W。企業地址位於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為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申萬宏源官網顯示,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是由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證券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內資本市場第一家上市證券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1月16日合併組建而成。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註冊資本520億元,是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直管企業。公司營業網點遍佈全國,實現了32個省市自治區全覆蓋,共設有41家證券分公司和2家期貨分公司、308家證券營業部和21個期貨營業網點,在香港設有子公司,並設有倫敦、東京、新加坡、首爾等海外分支機構。擁有投資銀行、財富管理、機構服務和交易、投資管理等全業務牌照,主營業務涵蓋企業金融、個人金融、機構服務及交易、投資管理四大業務板塊。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各項業務,應當合規經營、勤勉盡責,堅持客戶利益至上原則,並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戶的基本資訊、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誠信記錄等資訊並及時更新。

  (二)合理劃分客戶類別和產品、服務風險等級,確保將適當的產品、服務提供給適合的客戶,不得欺詐客戶。

  (三)持續督促客戶規範證券發行行為,動態監控客戶交易活動,及時報告、依法處置重大異常行為,不得為客戶違規從事證券發行、交易活動提供便利。

  (四)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督促工作人員勤勉盡責,防範其利用職務便利從事違法違規、超越許可權或者其他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有效管理內幕資訊和未公開資訊,防範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該資訊買賣證券、建議他人買賣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

  (六)及時識別、妥善處理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公司不同業務之間的利益衝突,切實維護客戶利益,公平對待客戶。

  (七)依法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保證關聯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

  (八)審慎評估公司經營管理行為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擾亂市場秩序。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和各層級子公司(以下統稱下屬各單位)負責人負責落實本單位的合規管理目標,對本單位合規運營承擔責任。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全體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與其執業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準則,主動識別、控制其執業行為的合規風險,並對其執業行為的合規性承擔責任。

  下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合規風險隱患時,應當主動及時向合規負責人報告。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參加培訓、責令改正、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公司出現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庫爾勒濱河路證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庫爾勒濱河路證券營業部:

  經查,你營業部未採取有效措施嚴格規範員工執業行為,對營業部電腦使用情況監督失效,存在營業部員工使用營業部電腦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新疆證監局  

  2021年3月20日

  關於對劉志忠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劉志忠:

  經查,你在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庫爾勒濱河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當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強化守法合規意識,做到依法合規執業。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新疆證監局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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