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化智聯:一參股公司IPO稽核透過 後者前不久因淨利潤多計500多萬等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9月10日上午,傳化智聯公告稱公司參股公司杭州福萊恩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萊恩特”)IPO稽核透過。

一參股公司IPO稽核透過

據傳化智聯今日早間公告《關於參股公司IPO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稽核透過的公告》,2021 年 9 月 9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稽核委員會 2021年第 96 次工作會議稽核,傳化智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參股公司杭州福萊恩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萊恩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獲得透過。

傳化智聯:一參股公司IPO稽核透過 後者前不久因淨利潤多計500多萬等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圖片來源:巨潮資訊網)

值得注意的是,傳化智聯在9月9日盤中曾一度漲停,儘管盤中漲停被多次開啟,但當天收盤依然以漲停收盤,收盤價為9.65,當天上漲10.03%。

傳化智聯在上述公告提及,截至上述公告日即9月10日,公司持有杭州維雨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維雨投資”)68.7500%的股份,維雨投資持有福萊恩特的股份 7,196,883 股, 佔該公司發行前總股本 7.20%,該部分股份自福萊恩特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得轉讓。

據傳化智聯2020年度報告,2020年3月27日,傳化智聯六屆三十九次董事會決議透過《關於收購杭州維雨投資管理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份額暨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公司以10,044.59 萬元的價格購買杭州維雨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維雨投資)6,710 萬合夥企業財產份額。

2020年3月27日,傳化智聯與傳化集團公司、浙江中融正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 正陽)簽訂《杭州維雨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公司擬 以7,297.67萬元的價格購買傳化集團公司持有維雨投資4,875萬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以 2,746.92萬元的價格購買中融正陽持有維雨投資1,835萬合夥企業財產份額。本次財產份額 轉讓價格以維雨投資持有杭州福萊蒽特股份有限公司7.20%的股權價值為依據確定。2020年5 月28日,維雨投資已辦妥變更登記手續。

傳化智聯表示,因目前福萊恩特的股份發行價格尚未確定,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暫時無法預計。

上述參股公司因多個問題曾被出具警示函

儘管上述傳化智聯參股公司即福萊恩特IPO稽核已透過,但證監會在檢查的過程中,依然發現了其不少問題,並對其出具了警示函。

傳化智聯:一參股公司IPO稽核透過 後者前不久因淨利潤多計500多萬等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根據證監會官網於今年8月27日釋出的《關於對杭州福萊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證監會發現杭州福萊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未將補繳所得稅滯納金計入當期損益導致2017年多計淨利潤501.64萬元、收入確認方面合同訂單不完整且客戶簽收單等重要單據缺失、部分人員薪酬以發票報銷方式支付且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問題。

證監會表示,上述行為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所述行為。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杭州福萊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 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發行人、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製作或者出具的檔案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動已提交的檔案,或者拒絕答覆中國證監會稽核中提出的相關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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