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匯醫療信披違規實控人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中泰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9日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近日公佈的股轉系統公監函([2021]058號)顯示,經查明,雲南雄匯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雄匯醫療”,834732)有以下違規事實:

  2020年10月31日,雄匯醫療與關聯方開遠市雄匯健康產業開發有限公司(為雄匯醫療實際控制人蔣逵俊實際控制的企業)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總價為6469.82萬元,佔2019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9.61%,構成關聯交易。針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雄匯醫療未事先履行審議程式並披露,後分別於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4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補充審議並披露。

  雄匯醫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構成公司治理和資訊披露違規。時任董事長蔣逵俊、董事長秘書徐祥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和《公司治理規則》第五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司做出如下決定:對雲南雄匯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蔣逵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徐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天眼查APP顯示,雄匯醫療第一大股東為雲南雄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9.12%。

  蔣逵俊擔任雄匯醫療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直接持有雄匯醫療21.05%的股份,持有云南雄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90%的股份,為雄匯醫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徐祥擔任雄匯醫療董事會秘書。

  雄彙集團官網顯示,雲南雄匯控股集團成立於2005年,秉承“深耕醫療產業、服務萬眾健康”的企業使命,以“樹大健康產業領軍品牌”為企業願景,始終活躍於國內醫療投資市場。公司下轄8個子公司(其中“雄匯醫療-834732”於2015年12月於新三板成功掛牌),總註冊資本2.52億元,實施專案遍佈雲南各地,能夠為客戶提供集醫院投資及管理、醫療大健康產業專案PPP運作、醫院醫療專案“設計-施工-採購”一體化解決、醫院供應鏈及後勤管理、網際網路醫療等服務在內的多項專業服務,是國內少數能夠提供醫療專案全產業鏈服務的供應商之一。

  2015年12月7日,雄匯醫療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開轉讓,主辦券商為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式與規則等。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對本業務規則 1.4 條規定的監管物件採取下列自律監管措施:

  (一)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會)、監事(會)和高階管理人員、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三)約見談話;

  (四)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五)出具警示函;

  (六)責令改正;

  (七)暫不受理相關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檔案;

  (八)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物件應當積極配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在規定期限內回答問詢,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要求提交說明,或者披露相應的更正或補充公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收購人、破產管理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及相關主體出現違規行為的,全國股轉公司或業務部門可以實施以下自律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即以口頭形式將有關違規事實或風險狀況告知監管物件,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二)約見談話,即要求監管物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就有關違規行為接受質詢和訓誡,並要求其作出解釋說明,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三)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即要求監管物件提交在規定時間內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書面承諾;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書面形式將有關違規事實或風險狀況告知監管物件,並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五)責令改正,即要求監管物件停止違規行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開更正、澄清或說明,即要求監管物件對資訊披露中的錯漏事項進行公開更正,或者對有關事項或風險情況予以公開澄清或說明;

  (七)要求公開致歉,即要求監管物件對違規事項以公告形式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八)要求限期參加培訓或考試,即要求監管物件限期參加指定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或考試,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識、職業操守和執業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即要求監管物件限期召開說明會,就特定事項公開向投資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十)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內不辦理相關人員所持掛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請;

  (十一)建議掛牌公司更換相關任職人員,即建議掛牌公司更換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並及時選聘符合資格的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

  (十二)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股轉系統公監函[2021]058號

  關於對雲南雄匯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當事人:雲南雄匯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雄匯醫療),

  住所地:雲南省昆明市度假區廣福路387號星長征商務大廈3層1-2號、5-7號、9-11號。

  蔣逵俊,男,1977年12月出生,時任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

  徐祥,男,1988年9月出生,時任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雄匯醫療有以下違規事實:

  2020年10月31日,雄匯醫療與關聯方開遠市雄匯健康產業開發有限公司(為雄匯醫療實際控制人蔣逵俊實際控制的企業)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總價為64698165.00元,佔2019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9.61%,構成關聯交易。針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雄匯醫療未事先履行審議程式並披露,後分別於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4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補充審議並披露。

  雄匯醫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構成公司治理和資訊披露違規。

  時任董事長蔣逵俊、董事長秘書徐祥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和《公司治理規則》第五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 6.1 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司做出如下決定:

  對雲南雄匯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蔣逵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徐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應當按照《資訊披露規則》《公司治理規則》等業務規則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及時、公平的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特此告誡你方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我司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對於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掛牌公司應自收到本自律監管決定書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相應資訊。

  全國股轉公司公司監管一部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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