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20年災後恢復重建財力補助資金的通知
財預〔2020〕116 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為支援洪澇災害受災地區災後恢復重建,現下達你省(區、市)災後恢復重建財力補助,由你省(區、市)根據災後恢復重建需要統籌安排使用(具體金額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該項補助的專案程式碼為Z165110060007,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08結算補助收入”。
二、該項補助參照直達資金管理,請你省(區、市)在收到本通知10日內,研究提出具體分配方案報送我部備案,待我部稽核同意後再行撥付下達。
三、該項補助的資金標識為“02001參照直達資金”,此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四、在撥付下達該項補助時,應單獨下發預算指標檔案,並保持中央財政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入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匯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資料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對於資金來源既包含該項直達資金又包含其他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檔案、指標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同時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入。
五、請你省(區、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直達資金管理要求,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切實落實災後恢復重建主體責任,在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基礎上,統籌用好各項資金,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附件:2020年災後恢復重建財力補助資金預算表
財 政 部
2020年9月13日
(來源:財政部預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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