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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險公司迎監管主體改革:52家下放至地方銀保監局

由 梁丘憐翠 釋出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人身險公司監管主體改革方案終揭開廬山真面。繼財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後,1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了《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釐清了銀保監會和屬地監管局的職責分工。《方案》自2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改革優化了監管的資源配置,使得監管過程更加有效率和針對性。

《方案》顯示,在監管物件方面,91家人身保險公司分為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公司和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公司兩類。其中,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公司39家,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公司52家。

在39家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人身險公司中,既包括中國人壽、太保壽險、新華保險、泰康人壽、太平人壽、友邦人壽、大家人壽、中法人壽等公司,也包括1家相互保險社、7家專業健康險公司、9家專業養老保險公司。

而當地銀保監局屬地監管的主要為中資中小型人身保險公司和合資人身保險公司。其中,北京銀保監局監管的公司最多,包括民生人壽、長城人壽、中銀三星人壽、英大泰和人壽等16家人身險公司;上海銀保監局監管的資料位列其後,包括建信人壽、上海人壽等11家人身險公司。

在監管職責分工作上,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銀保監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行政許可事項、日常監管職責。《方案》同時明確銀保監局負責人身保險公司在轄內設立(籌建、開業)、撤銷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機構改建為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

為確保監管主體職責改革工作順利推進,銀保監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點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統一監管標準。三是健全協調機制,加強上下聯動。

那麼,《方案》與相關監管規定如何銜接?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前期,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授權派出機構實施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此次改革之後,直接監管公司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會辦理,屬地監管公司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局辦理。

《方案》中同時明確,印發後,屬地監管公司註冊地發生變更的,根據註冊地對銀保監局監管權責進行調整。銀保監會可結合工作需要,對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範圍以及相關監管事權劃分進行必要調整。

去年7月21日,銀保監會下發《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劃分了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和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兩類財險、再保險公司。事實上,早在去年2月,銀保監會便曾發文對財險產品進行分類屬地監管改革,從強化退出機制、明晰監管職責、規範產品報備等方面做出規定。在當時,分析人士便指出,此舉釋放出銀保監會簡政放權、最佳化服務的訊號,降低了保險機構推出新產品的成本,也降低了監管成本,提高了監管效率,有利於激發產品創新的市場活力。

而關於本次《方案》的出爐,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副主任徐徐認為,其明確監管分工,提升監管效率。“屬地監管部門可能更瞭解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和當地市場狀況,監管措施應該更有針對性,有助於監管效能提升。”對此,徐徐如是解釋。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謝遠濤則認為,對於被“下放”的52家人身險公司而言,具體地方責任人或更有動力去促進保險公司經營和保險產品業務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