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金融界券商情報庫顯示,原安信證券保薦代表人戴銘川已登記離職。
據瞭解,戴銘川離職原因與此前行政監管措施有關。中證協網站顯示,戴銘川已於2022年7月18日完成離職登出。
2022年1月19日,浙江證監局釋出《關於對戴銘川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決定》,決議指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證券)在開展浙江亞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專案、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專案中未勤勉盡責,未能對亞太藥業資訊披露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盡職調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
戴銘川作為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專案的財務顧問主辦人、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債專案的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浙江證監局決定:認定戴銘川為不適當人選,在本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務。安信證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戴銘川相關職務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報告。
同日,浙江證監局還對安信證券保薦代表人葉清文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葉清文作為亞太藥業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債專案的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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