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就信託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銀保監會就信託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財聯社2月11日電,銀保監會就《信託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指出,根據基金功能不同,將原認購制基金更名為流動性互助基金,同時設立繳納制信託業保障基金。在信託行業轉型期,實行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並行的籌集機制,以增強基金損失吸收能力,豐富化險資金來源;待行業轉型和風險化解基本完成後,可適時調整認購標準。基於信託公司風險狀況實行差異化保障基金繳費標準,信託公司不再按淨資產1%認購基金。信託公司及其股東應當嚴格執行恢復與處置計劃,積極開展自救。信託公司因管理失當而承擔賠償責任,應當以資本金為限,且股東和無擔保債權人應當先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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