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
11月22日,深圳前海出臺《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援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滿滿的政策“乾貨”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加快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支援香港金融業拓展內地市場,服務實體經濟。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進一步“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視窗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要“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這是《前海方案》釋出後,前海針對金融業發展推出的首個專項政策,且覆蓋寶安、南山的前海擴區範圍。
聚焦深港合作,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創新發展“加速器”
《前海方案》指出,開發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支援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當前,前海正面臨“擴區”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歷史機遇,如何加速與香港金融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是前海必須完成的“重大課題”。
《辦法》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條,佔整個《辦法》政策條款總數的60%,是《辦法》最重要的部分,對深港金融合作給予了獨特政策支援:包括對粵港澳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臺與金融基礎設施給予200萬元獎勵;給予港澳金融機構落戶獎勵、籌設支援等,對香港虛擬銀行在前海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給予300萬元扶持,給予符合條件的QFLP、WFOE PFM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獎勵,給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萬扶持等;支援深港金融業務創新,對前海合作區銀行支援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貼息,對前海企業跨境發行綠色債券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發行費用扶持,對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前海合作區銀行按業務規模給予獎勵,給予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最高1500萬元扶持等。
聚焦深港國際金融城,支援香港金融機構拓展內地市場
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已被納入《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重點任務。今年10月28日,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建設正式啟動,聚焦深港合作主題,面向港資金融機構、國際金融機構、數字金融機構等,將探索實踐政府引導、業界共治、深港共享模式,打造香港金融機構拓展內地市場的“第一站”“首選地”。
此次新出臺的《辦法》也圍繞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為香港金融業參與國內大迴圈提供重要平臺支撐制定了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產業載體,在機構入駐條件、機構入駐扶持、管理團隊經營獎勵等方面進行明確、細化,入駐產業載體的金融機構符合條件最高可享受300萬入駐扶持,其中港資金融機構按照扶持標準的1.2倍執行,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管理團隊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經營獎勵。
聚焦前沿金融領域,當好全國金融創新試驗田
金融科技、數字人民幣、綠色金融……作為“特區中的特區”,前海金融業發展也極具特色。從《辦法》中可以看出前海著力發展特色金融,持續保持金融改革創新領先地位的實力和決心。
《辦法》多措並舉支援前海發展特色金融: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援數字人民幣應用和推廣,給予開展數字人民幣業務的機構100萬至300萬不等的落戶獎勵;引導前海供應鏈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每年合計安排5000萬元,按業務規模支援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船舶、飛機租賃等,支援商業保理企業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鼓勵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創新,經認定的綠色金融機構可獲100萬元獎勵;支援前海企業透過資本市場融資,對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聚焦持牌金融機構,營造金融發展最佳“軟環境”
《辦法》另一大要點是鼓勵持牌金融機構在前海集聚發展,引導持牌金融機構在地經營。《辦法》對新註冊或新遷入前海合作區的持牌金融機構等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專營機構可獲得最高1000萬元獎勵。
《辦法》提出,要發揮金融行業組織在前海金融改革創新中的促進帶動作用,對金融行業組織、國際金融組織分支機構等給予50萬至100萬不等的落戶獎勵,並對前海優秀金融創新案例、重大金融專案落地等給予相應獎勵。營商環境是市場“培育之土”,企業“生命之氧”,《辦法》的出臺,體現了前海正著力營造一流的深港金融合作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