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重磅出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頂層規劃:大規模開發、高水平消納

  可再生能源領域利好政策密集釋放。6月1日,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下稱《規劃》)對外公佈。《規劃》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明確了“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方向與目標,並著力破解行業現存痛點堵點。

  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的要求,《規劃》設定了四方面主要目標,包括可再生能源的總量目標、發電目標、消納目標和非電利用目標。縱覽全文,“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仍將以可再生能源電力為主: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達到3.3萬億千瓦時左右,“十四五”期間發電量增量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佔比超過50%,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實現翻倍。這意味著可再生能源將從原來能源電力消費的增量補充,轉變為能源電力消費增量的主體。

  澎湃新聞注意到,有別於以往,本次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首次採取九部門聯合印發形式,既是政策規格之高的體現,也折射了當前可再生能源利用要實現“既大規模開發、也高水平消納、更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必須倚賴於能源、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同機制。

九部門重磅出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頂層規劃:大規模開發、高水平消納

本次《規劃》首次以國務院9部門聯合印發

  大規模開發可再生能源

  《規劃》提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將呈現新特徵。一是大規模發展,在跨越式發展基礎上,進一步加快提高發電裝機佔比;二是高比例發展,由能源電力消費增量補充轉為增量主體,在能源電力消費中的佔比快速提升;三是市場化發展,由補貼支撐發展轉為平價低價發展,由政策驅動發展轉為市場驅動發展;四是高質量發展,既大規模開發、也高水平消納、更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一步引領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主流方向,發揮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主導作用,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主力支撐。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考慮到資源條件、技術成熟度、經濟性及建設週期等因素,風電、光伏發電將挑起“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量的大梁。

  中國在2020年作出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明確2030年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據國家能源局資料,截至2020年底,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達5.3億千瓦,以此推算,“十四五”期間風電、光伏發電的新增裝機空間至少6.7億千瓦。

  業內普遍觀點認為,12億千瓦是底線目標,預計“十四五”、“十五五”時期風電、光伏發電的新增裝機將遠超規劃目標。

  這是基於“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增速發展實際作出的推測。“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規劃提出到2020年底實現風電、光伏發電併網裝機2.1億千瓦以上、1.1億千瓦以上,但最終分別達到2.81億千瓦、2.53億千瓦。最新資料也在支撐上述結論,國家能源局預計,今年光伏發電新增併網1.08億千瓦,同比上年實際併網容量增長95.9%,幾乎超出了所有第三方分析機構此前作出的預測。

九部門重磅出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頂層規劃:大規模開發、高水平消納

202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主要目標

  根據資源稟賦不同,《規劃》提出因地制宜,在“三北”地區最佳化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化規模化開發,在西南地區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開發,在中東南部地區重點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就地就近開發,在東部沿海地區積極推進海上風電叢集化開發,穩步推動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積極推動地熱能規模化開發,穩妥推進海洋能示範化開發。

  大型基地化開發將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有力支撐。《規劃》明確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加快建設黃河上游、河西走廊、黃河幾字彎、冀北、松遼、新疆、黃河下游等七大陸上新能源基地;科學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依託西南水電基地調節能力和外送通道,統籌推進川滇黔桂、藏東南二大水風光綜合基地開發建設;最佳化近海海上風電佈局,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規劃,推動近海規模化開發和深遠海示範化開發,重點建設山東半島、長三角、閩南、粵東、北部灣五大海上風電基地叢集。

  風電、光伏發電分散式開發方面,《規劃》提出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等方案。

  促進儲存消納,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

  “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既大規模開發、也高水平消納、更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多重挑戰,必須加大力度解決高比例消納、關鍵技術創新、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性可靠性等關鍵問題。

  截至2020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9.34億千瓦,佔發電總裝機的42.5%,風電、光伏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裝機分別達到2.8、2.5、3.4、0.3億千瓦,連續多年穩居世界第一。但《規劃》也剖析道,雖然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長較快,但在能源消費增量中的比重還低於國際平均水平;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和高效消納利用的矛盾仍然突出,新型電力系統亟待加快構建;製造成本下降較快,但非技術成本仍相對較高;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發展相對滯後;保障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

  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利用量是《規劃》的另一重點。

  根據目標,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分別達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早年清潔能源產業迅猛發展背後,一些地區卻大規模出現棄風、棄光、棄水,陷入綠色電力“裝得越多,棄得越多”的怪圈,根源是消納能力不足。除了本地消納有限、外送通道受限以外,部分地區受到國家對新能源補貼政策的刺激,沒有考慮消納能力,出現了發展新能源的“大躍進”。解決消納困局,必須對症下藥。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促消納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指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國家能源局5月上旬釋出的《關於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顯示,去年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實際完成值29.4%,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實際完成值為13.7%。相較《規劃》目標,上述兩項指標仍有提升空間。

  可再生能源天生具備間歇性、波動性特徵,與電網的可靠性矛盾凸顯,發展儲能是解決電力能源供需匹配問題的關鍵之一。為提高可再生能源儲存能力,《規劃》提出加快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推進黃河上游梯級電站大型儲能試點專案建設、有序推進長時儲熱型太陽能熱發電發展、推動其他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

  圍繞加大力度解決高比例消納,《規劃》多措並舉:

  優先促進就地就近消納(加強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電網配套工程及主網架建設,積極推進煤電靈活性改造,推動自備電廠主動參與調峰,在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合理佈局一批天然氣調峰電站,充分提升系統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納);

  積極推動外送消納(提升“三北”地區既有特高壓輸電通道新能源外送規模,推動既有火電“點對網”專用輸電通道外送新能源,最佳化新建通道佈局);

  加強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比如在工業園區、大型生產企業和大資料中心等周邊地區,因地制宜開展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建設新能源自備電站);

  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利用(開展規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氫示範,推進化工、煤礦、交通等重點領域綠氫替代)。

  “這些目標是綜合考慮了各類非化石能源的資源潛力、重大專案前期工作進度、開發利用經濟性等多種因素確定的,能夠為完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20%左右和2030年25%左右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說道,“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任務更加艱鉅,對資源詳查、用地用海、氣象服務、生態環境、財政金融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待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的土地、財政、金融等支援政策,強化政策協同保障。

  對於《規劃》內容,多位業內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該檔案為大規模開發並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產業發展過程中的痛點問題提供了實施路徑,但“一分規劃,九分落實”,關鍵還在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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