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3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知名藝人李亞鵬被控“欠債4000萬元”一案作出重審判決,李亞鵬和其兄李亞煒向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駁回泰和友聯公司其他訴求。
2015年4月,李亞鵬和哥哥李亞煒、北京中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書公司”)向泰和友聯公司出具《承諾函》並作出承諾:最晚於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萬元的到期債權,李亞鵬及中書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權為該債權提供股權擔保。此後,李亞鵬一方一直未支付相關款項。
天眼查App顯示,李亞鵬涉事關聯公司為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08年11月,註冊資本2.615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張曉山,經營範圍包括對專案投資;房地產開發;文化產業投資。股東資訊顯示,陽光壹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為該公司最大股東,李亞鵬為第二大股東。
天眼風險資訊顯示,該公司涉及二十餘起法律訴訟,案由包括買賣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此外,該公司有多條股權出置,但狀態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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