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6日訊 近日,中國證監會黑龍江證監局釋出關於對黑龍江中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盛基金)採取公開譴責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是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報送的高管人員、註冊資本等登記資訊不真實。二是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的中盛母嬰1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情況等備案資訊不真實。三是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四是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五是透過組織講座、散發傳單等公開方式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六是存在以“中盛哈佳高鐵建設基金”名義與投資者簽訂合同募集資金行為,經查詢基金業協會網站,未發現該產品備案資訊。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按照《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透過黑龍江證監局官方網站、黑龍江省基金業協會微信公眾號等公開渠道,對該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資料顯示,黑龍江中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23日,註冊地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法定代表人為焦健。經營範圍包括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股東為焦健、田宇、高春明三人。
相關法規: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資訊:
(一)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影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四)高階管理人員的基本資訊;
(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資訊。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透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資訊: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影印件。
(三)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託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資訊。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透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透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送達公告
黑龍江中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是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報送的高管人員、註冊資本等登記資訊不真實。二是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的中盛母嬰1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情況等備案資訊不真實。三是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四是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五是透過組織講座、散發傳單等公開方式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六是存在以“中盛哈佳高鐵建設基金”名義與投資者簽訂合同募集資金行為,經查詢基金業協會網站,未發現該產品備案資訊。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按照《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透過我局官方網站、黑龍江省基金業協會微信公眾號等公開渠道,對你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關於對黑龍江中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公開譴責措施的決定》(﹝2020﹞11號)。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前述決定書(聯絡電話:0451-51898073)。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黑龍江證監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