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潘亦純 程維妙 )12月16日,在新京報貝殼財經主辦的“新發展新格局 資本市場再出發”高峰論壇上,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表示,2020年《OECD/G20關於實現包容性數字稅框架的“雙支柱”路徑的宣告》提出的“使用者參與”方案認為,使用者資料是社交媒體、搜尋引擎以及電子商務等數字經濟業態價值的創造基礎,因此賦予了使用者所在國向相關數字平臺徵稅的權力,且無論數字平臺是否在本國有實體存在。
同時,對跨國平臺企業徵收數字稅,亦有助於維護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例如,假定一家美國搜尋公司以日語設計了一個Web介面,主要面向日本的個人使用者,在日本介面上投放針對日本使用者的廣告,廣告位的購買者不僅有日本本國公司,還有來自其他國家的公司,比如韓國。
韓國公司向美國搜尋公司支付了廣告費用,美國搜尋公司的這筆收入來源其實是日本境內,但支付主體和交易均在日本境外,日本難以透過徵收進口關稅或傳統預提稅來徵收這種稅。
除了線上廣告,線上中介等跨國雙邊市場模式也存在相似問題。因此,有必要透過數字稅,解決因價值創造來源和支付來源之間存在錯位而帶來的稅基侵蝕問題。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程維妙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