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面提升並規範養老機構服務 新《養老機構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中新社北京9月17日電 (記者 王祖敏)中國將從今年11月1日起實施新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提升並規範養老機構的服務與管理。

中國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肖登峰在17日的新聞釋出會上介紹稱,2013年6月,為配合實施當時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範養老機構的服務,民政部發布了當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此次釋出的辦法是對此前版本的全面修訂。新辦法共7章49條,增加17條、修改29條內容。

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增加了有關養老機構活動基本要求的內容,明確養老機構應按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裝置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強制性的國家標準開展服務;強化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責任,增加要求其保障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務需求的有關內容;明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在服務規範上,辦法明確了養老機構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活動的要求。完善了入院評估制度,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細化了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時的應對措施;增加了養老機構協助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和問候老年人,以及鼓勵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的內容,如明確養老機構可以運營社群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辦法加強了對養老機構的運營管理,對其內部工作機制進行規範。增加了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體現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以及應當在相關公共場所安裝影片監控設施,妥善保管影片監控記錄等內容,強化了養老機構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並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出具體要求,完善了養老機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方式。

肖登峰表示,機構養老是中國養老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提高養老機構服務水平是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重要內容。辦法立足於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著力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目前養老服務中還存在的監管制度不健全、協同機制不緊密等問題,時有發生的欺老虐老等行為,以及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明確了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解決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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