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從理財產品銷售機構、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銷售人員管理、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規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該辦法是《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的配套監管制度,開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產品銷售業務活動必須嚴格遵守監管規定。”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順應理財產品銷售中法律關係的新變化,辦法借鑑了同類資管機構產品銷售的監管規定,並根據銀行理財子公司進行了適當調整,以體現監管一致性要求,維護市場公平原則。
“隨著理財市場的發展,未來理財子公司將逐步取代商業銀行,成為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供給機構。因此,規範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不但關係到理財子公司發展,更與老百姓息息相關。”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此次釋出的辦法加強了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機構和行為監管規範,進一步釐清了理財子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和投資者等各方的關係和責任,適應了理財子公司成立之後理財產品銷售法律關係變化的需要,將為投資者保護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作為首批開業的銀行理財子公司之一,中銀理財支援進一步規範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行為。”中銀理財有關負責人表示,理財產品銷售環節多、涉及面廣、影響大,辦法從各方面對各環節提出了務實要求,對理財產品發行方、銷售方和投資者三方的權利義務及行為規範進行了明晰的界定和約束,充分體現了“賣者盡責”與“買者自負”的有機統一。
據瞭解,辦法中還專門規定了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從事銷售活動的禁止行為,包括誤導銷售、虛假宣傳、與存款或其他產品進行混同、強制捆綁和搭售其他產品、違規代客操作等。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