螞蟻集團打新資金退款如期到賬 每籤利息2.01元

  本報記者 孟 珂

  11月9日是螞蟻集團承諾的投資者打新資金退還日。當日一早,部分投資者表示,證券賬戶顯示中籤螞蟻集團新股後繳納的錢款連帶利息已經退回。中籤螞蟻集團的徐女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已如期收到此前繳納的螞蟻集團500股新股的認購資金34400元,以及2.01元利息。”

  中郵證券首席研究官尚震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螞蟻集團在監管部門的協助與監督下,退款較為及時,退回凍結的申購資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一定程度上利於保護投資者權益。

  徐女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她並沒有收到證券公司傳送螞蟻集團退款的訊息,而是自行檢視證券賬戶餘額發現多了34402.01元。透過聯絡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才知道,該筆資金清算日期是11月6日19:59,但是實際資金到賬時間是11月9日上午,那麼以11月2日繳納日期開始計算,年化利率在0.35%左右的水平(計息期間為11月3日至11月8日),與活期存款基準利率相當。

  “螞蟻集團及時退款,對投資者而言,可最大程度減少資金佔用的損失。”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於已中籤的投資者,券商應第一時間告知退款安排,充分進行資訊披露和告知,減少投資者焦慮,讓投資者提前做好新的投資安排。

  尚震宇也認為,證券公司應主動告知客戶退款資訊,這屬於資訊基礎服務範疇,提高服務意識有利於增加證券公司客戶黏性。

  關於科創板IPO暫緩上市,《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有所安排。其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作出註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現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發行人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上市;相關重大事項導致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可以撤銷註冊。中國證監會撤銷註冊後,股票尚未發行的,發行人應當停止發行;股票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持有人。

  何南野表示,針對類似特殊的情況,監管部門可進一步細化退款、後續安排,促進企業、中介機構規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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